四、关于投标资格审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各有关进出口商会,根据《出口商品配额有偿招标办法》第十一条及《
出口商品配额有偿招标办法实施细则》第
八条、第
九条的规定,负责对本地区出口企业或外贸总公司、工贸总公司进行投标资格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在截标前5日报有关配额招标委员会。
参加招标的企业,须向本省(区、市)外经贸委(厅、局)或有关进出口商会提供资格审查材料。
凡经资格初审合格的企业可向本省(区、市)外经贸委(厅、局)申领《投标申请书》。各外贸、工贸总公司可径向有关招标办公室申领《招标申请书》。
五、关于1996年招标商品配额的管理规定
(一)上述27种招标商品(不包括纺织品被动配额)1996年的出口配额,全部通过有偿招标分配。
(二)上述27种商品配额招标,系指全球配额招标,包括各种贸易方式。
六、关于试行配额有偿招标商品的出口许可证管理
(一)自1996年1月1日起,对矾土、单缸柴油机、皮制劳保手套3种出口商品实行配额、许可证管理,并由有关特派员办事处及外经贸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签发出口许可证。
(二)自1996年1月1日起,滑石块(粉)、阿拉伯袍裤2种商品的出口许可证,改由有关特派员办事处及外经贸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签发。
以上有关调整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具体办法将另行通知。
(三)1996年试行配额有偿招标商品的出口许可证,一律由中标企业凭《申领配额有偿招标商品出口许可证证明书》申领。
(四)1995年滑石块(粉)、阿拉伯袍裤的出口许可证有效期至12月31日止,逾期一律作废。
七、1996年配额有偿招标的具体事项由有关配额招标委员会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一九九五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