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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各级税务机关和领导干部不准收受下级赠送的奖金、红包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各级税务机关和领导干部
 不准收受下级赠送的奖金、红包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1995年7月4日 国税发〔1995〕1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培训中心、长春税务学院:
  现将我局制定的《关于各级税务机关和领导干部不准收受下级赠送的奖金、红包问题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认真贯彻执行。
抄送:中纪委办公厅、纪检监察二室,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沈阳、长春、哈尔滨、南京、武汉、广州、成都、西安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关于各级税务机关和领导干部不准收受
          下级赠送的奖金、红包问题的实施意见

  根据有关规定,现就各级税务机关和领导干部不准收受下级赠送的奖金、红包问题,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各级税务机关和领导干部接受下级赠送的奖金、红包,都要在今年年内领导干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对照检查,并如数交出;下级单位向上级单位或者领导干部送奖金、红包的,也要自查自报。
  二、各级税务机关和领导干部接受下级赠送的奖金、红包或下级向上级送奖金、红包的,如在今年年内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不如数交出、并对照检查,被组织检查出来的,按违纪处理;所接受的奖金、红包一律收缴,交上一级税务机关财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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