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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美国大提琴家林恩·哈雷尔和韩国歌唱家曹秀美到上海演出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美国大提琴家林恩·哈雷尔和韩国歌唱家曹秀美到上海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0〕544号)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你局沪文广影视[2010]436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上海交响乐团邀请美国大提琴家林恩·哈雷尔和韩国歌唱家曹秀美于2010年5月29日到上海与该团合作演出。
请严格按照《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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