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国专家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度国家引智成果示范推广基地和国家引智示范单位年审工作及“千村引智示范项目”总结工作的通知
(外专办发[2009]4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外国专家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国专家局,国务院有关部委引智归口管理部门:
根据《
国家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和国家引进国外智力示范单位管理办法》(外专发[2008]23号)的要求和《
关于进一步推进实施“千村引智示范项目”的指导意见》(外专办发[2009]110号)的精神,现将做好2009年度国家引智成果示范推广基地(以下简称引智基地)和国家引智示范单位(以下简称示范单位)年审工作及“千村引智示范项目”总结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引智基地和示范单位(不包括2009年新命名单位)要认真做好本单位2009年度的年审工作。农业引智基地和示范单位重点总结执行引智示范推广项目和开展“千村引智示范项目”的情况,其他示范单位重点总结开展引智工作和其他履行示范单位义务的情况,于11月底前向所属引智归口管理部门报送《国家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和国家引进国外智力示范单位年审报表》及《国家引智基地开展“千村引智示范项目”情况表》(见附件一),同时通过国家外国专家局“国家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工作协作网” 网站(www.yzxz.safea.gov.cn)报送电子文档。
二、各外专局和有关部委引智归口管理部门要负责组织好本地区、本部门引智基地和示范单位的年审工作,对引智基地和示范单位承担的示范推广任务完成情况及示范作用进行评估,于12月底前向我局报送年度审查的意见或说明材料。未按要求进行年审或报送年审材料电子文档的引智基地或示范单位将被视为本年度审查不合格。
三、请各地外专局参照上述要求,同时将本地区省级引智基地和示范单位情况的电子文档通过协作网网站报送我局,并将《省级引智基地和示范单位情况汇总表》(见附表二)用电子邮件报我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