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友谊奖申请表》中,应有省区市人民政府领导、部委领导签署意见。
(五)《友谊奖申请表》书面材料的填写,除聘请单位意见、省区市推荐部门意见、省区市人民政府、部委领导签署意见等三栏可用钢笔之外,其它内容一律打印。申请表中有关意见的部分均须加盖公章,三章齐全方为有效。
(六)为了保证申报材料的内容翔实,除《友谊奖申请表》中外国专家主要贡献外,申报单位可以就外国专家从事的领域、课题、项目概况、国内外技术存在的差距、外国专家来华后解决的问题等做出补充材料说明;外国专家工作的领域、课题和项目已列入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行业或部门发展规划的,应将有关报告及批件复印件,作为“友谊奖”申报材料附件一同上报。
五、申报时限
申报截止日期为2010年5月21日。请各地区、各部门在此日期前,将《友谊奖申请表》(包括电子版)、外国专家护照复印件和三张2吋免冠彩色照片等材料报送国家外国专家局信息中心。
六、评审结果通知
我局将按规定组织“友谊奖”评审委员会,审议评估申报材料,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选拟获“友谊奖”外国专家人选,报经国务院批准后,获奖结果由我局正式通知各申报部门。在此之前,请勿告知候选外国专家。有关颁奖活动的安排,另行通知。
七、宣传报道
颁奖活动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报道,获奖外国专家的先进事迹由我局根据情况统一摘要宣传。
国家外国专家局政策法规司(国际合作司)
联 系 人: 陈宇
电 话:(010)68948899-50419
传 真:(010)68944767
国家外国专家局信息中心
联 系 人:钟延光、朱博天、张妍
电 话:(010)68948899-50302、50306、50307
传 真:(010)68940923
邮 箱:friendship@safea.gov.cn
地 址:北京市中关村南大街1号友谊宾馆5号楼
邮 编:100873
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附件:友谊奖申请表
友 谊 奖 申 请 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