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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试行开展外籍语言教师(英语类)职业培训的通知

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试行开展外籍语言教师(英语类)职业培训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外国专家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国专家局,国家外国专家局国外人才信息研究中心:

  国家外国专家局国外人才信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信息中心)2008年尝试推出的外籍语言教师(英语类)职业培训项目(Teaching English as Foreign Language in China,TEFL in China),经过近两年的探索和总结,目前已比较成熟,对提高在华工作的外籍英语教师的教学水平和业务素质,使其更好胜任工作职责起到了积极作用,社会反响良好。为顺应社会需求,扩大外籍英语教师受训面,整体提高外籍英语教师的业务能力,我局决定试行外籍语言教师(英语类)职业培训项目,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信息中心负责培训项目的开发和推广等工作,负责培训合格证书的印制和颁发。有关培训项目的具体介绍详见附件。

  二、外籍语言教师(英语类)职业培训一定程度上可以作为对工作经历不足的弥补。为解决当前外籍英语教师供需矛盾,特别是针对大批有意来华从事外教工作且基本素质符合工作要求的外国人,因工作年限不符合条件而不能被聘用的实际情况,对不满两年相关工作经历条件,但经上述培训合格后获得信息中心颁发的外籍语言教师(英语类)职业培训证书和英语类外国文教专家测评(以下简称“测评”)合格证明的外国人,经省级外国专家局认可,可到该省以外国文教专家(外教)身份工作。

  三、各地外国专家局凭培训证书和测评证明,并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可酌情为不满两年相关工作经历条件的外国人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相关手续。

  四、信息中心要贯彻高标准、严要求的原则,高度重视,认真负责,精编教材,优选教员,科学设计课程,精心组织培训,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

  五、各地外国专家局在对本地区的培训项目推广给予必要支持的同时,也要对培训和测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国家外国专家局教科文卫专家司要加强对全国开展培训和测评工作以及各地外国专家局有关外国文教专家准入审批情况的监督检查,保障各项工作依法有序开展,确保外籍教师引进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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