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支付2009年吉林省政府债券(一期)、2009年青岛市政府债券、2009年湖北省政府债券(一期)、2009年青海省政府债券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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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吉林省政府债券(一期)、2009年青岛市政府债券、2009年湖北省政府债券(一期)、2009年青海省政府债券将于 2010年4月23日支付利息。为做好上述债券的利息支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9年吉林省政府债券(一期)证券代码为“109010”,证券简称为“吉林0901”、2009年青岛市政府债券证券代码为“109011”,证券简称为“青岛0901”、2009年湖北省政府债券(一期)证券代码为“109012”,证券简称为“湖北0901”、2009年青海省政府债券证券代码为“109013”,证券简称为“青海0901”。
上述债券是2009年4月发行的3年期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为1.82%,每年支付一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82元。
二、本所从4月15日起至4月23日停办上述债券的转托管及调帐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