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支付2009年河北省政府债券(一期)、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债券(一期)、2009年陕西省政府债券(一期)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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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河北省政府债券(一期)、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债券(一期)、2009年陕西省政府债券(一期)将于 2010年4月30日支付利息。为做好上述债券的利息支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9年河北省政府债券(一期)证券代码为“109014”,证券简称为“河北0901”、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债券(一期)证券代码为“109015”,证券简称为“内蒙0901”、2009年陕西省政府债券(一期)证券代码为“109016”,证券简称为“陕西0901”。
上述债券是2009年4月发行的3年期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为1.80%,每年支付一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80元。
二、本所从4月22日起至4月30日停办上述债券的转托管及调帐业务。
三、上述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为4月29日,凡于当日收市后持有上述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项的权利,4月30日除息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