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上市沪深300股票指数期货合约的批复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你所《关于上市股指期货的请示》(中金所办字[2010]30号)收悉。根据《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和《
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所上市沪深300股票指数期货合约。
二、沪深300股票指数期货合约的具体挂牌时间由你所根据市场状况及各项准备工作的进展情况确定。
三、在上市初期,你所对沪深300股票指数期货合约的保证金标准、交割、市场监控等方面和环节应当从严要求,切实防范市场操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