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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同意《海南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地方标准备案的函

  5.4.8名义制冷量大于7100W、采用电机驱动压缩机的单元式空调机、风管送风式和屋顶式空调机组时,在名义制冷工况和规定条件下,其能效比(EER)不应低于表5.4.8的规定。
  表5.4.8单元式机组能效比

类型

能效比(W/W)

风冷式

不接风管

2.60

接风管

2.30

水冷式

不接风管

3.00

接风管

2.70


  5.4.9蒸汽、热水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及直燃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应选用能量调节装置灵敏可靠的机型,在名义工况下的性能参数应符合表5.4.9的规定。
  表5.4.9溴化锂吸收式机组性能参数

机型

名义工况

性能参数

冷(温)水进/出口温度(℃)

冷却水出口温度(℃)

蒸汽压力

(Mpa)

单位制冷量蒸汽耗量[kg/kw·h)]

性能系数(W/W)

制冷

供热

蒸气

双效

18/13

30/35

0.25

≤1.40

 

 

12/7

0.4

 

 

0.6

≤1.31

 

 

0.8

≤1.28

 

 

直燃

供冷12/7

30/35

 

 

≥1.10

≥0.90

供热出口60

 

 

 

 

 

注:直燃机的性能系数为:制冷量(供热量)/ [加热源消耗量(以低位热值计)+电力消耗量(折算成一次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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