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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同意西藏自治区《民用建筑采暖设计标准》和《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两项地方标准备案的函

  注:
  1 建筑朝向的范围:北向指北偏东60°至偏西60°;东向指东偏北30°至偏南60°;西向指西偏北30°至偏南60°;南向指南偏东30°至南偏西30°;
  2 南向窗墙面积比应大于规定限值,其他朝向窗墙面积比应小于规定限值。当南向窗墙面积比大于0.5时,为避免夏季过热,需要合理利用自然通风或进行遮阳设计;
  3 阳台门上透明部分计入窗户面积,门芯板不透明部分不计入窗户面积;
  4 南向外窗仅指不受相邻建筑和本楼其他部位遮挡的、全天均能接受日照的外窗,否则均视同其他朝向;
  5 南向集热蓄热墙限定集热墙面积比,并给出了不应用的外框玻璃类型;若采用集热蓄热墙方式,南向窗应符合采光要求;
  6 外墙的传热系数是指考虑了热桥影响后计算得到的平均传热系数,平均传热系数按附录B的规定计算;
  7 底层地坪以及与地坪接触外墙应采用良好的保温措施,地面传热系数分为周边地面和非周边地面;
  8 附加阳光间夜间保温热阻的大小可参考LCR-SSF曲线取值;
  9 表中传热系数单位为W/m2·K。

  表3.3.1-3 建筑物辅助耗热量指标的规定

所在市/地区

市/县

采暖期月均日总辐射量

(W/m2

采暖期室外平均温度(℃)

辐射度日比

(W/m2·℃)

辅助耗热量指标qe

(W/m2

拉萨

拉萨

190.6

1.0

7.3

16.0

尼木

203.2

0.4

6.3

17.9

当雄

183.7

-3.1

3.4

21.8*

林芝

林芝

138.4

2.3

6.6

17.4

波密

138.9

2.2

5.8

19.0

日喀则

日喀则

233.8

0.0

7.0

17.1

拉孜

214.2

0.5

6.7

17.6

江孜

213.3

-0.6

5.6

18.6

定日

230.7

-2.4

4.7

19.1

聂拉木

206.1

-0.3

4.6

21.1

帕里

218.1

-3.0

3.6

23.1*

昌都

昌都

170.7

0.6

5.8

18.2

左贡

176.4

-1.4

4.2

19.3

洛隆

165.0

-0.3

4.4

20.0

丁青

151.4

-1.9

3.3

22.3*

山南

错那

209.4

-3.5

3.3

22.6*

隆子

215.2

-0.4

5.7

18.8

那曲

申扎

204.4

-4.0

3.3

21.8*

班戈

184.7

-4.5

2.8

21.5*

索县

166.8

-3.1

3.1

21.9*

安多

187.4

-5.9

2.5

20.7*

那曲

176.8

-5.0

2.7

21.8*

嘉黎

183.1

-4.2

2.7

23.3*

阿里

普兰

212.2

-2.6

4.2

19.1*

狮泉河

205.5

-5.3

3.3

19.9*

改则

174.1

-5.3

2.7

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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