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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释放大亚湾核电厂二号机组第十四次换料大修后反应堆首次临界控制点的通知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释放大亚湾核电厂二号机组第十四次换料大修后反应堆首次临界控制点的通知
(国核安发[2010]59号)


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大亚湾核电厂二号机组第十四次换料大修后临界控制点释放的请示》(广核运〔2010〕30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并组织检查组于2010年5月6日至7日对你公司大亚湾核电厂二号机组进行了第十四次换料大修后反应堆首次临界前例行核安全检查(检查报告见附件)。根据审评结论和检查结果,现批准你公司在机组状态满足技术规格书规定的条件,并经环境保护部广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确认后,可以实施大亚湾核电厂二号机组第十四次换料大修后反应堆首次临界活动。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技术规格书的要求,进行机组临界启动操作,保证机组启动安全。如果启动过程中发生影响二号机组临界安全的事件,应立即停止启动操作,并及时向我局和广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报告。

  附件:国家核安全局对大亚湾核电厂二号机组第十四次换料大修后反应堆首次临界前核安全检查报告

  二○一○年五月十二日

  附件:
  国家核安全局对大亚湾核电厂二号机组第十四次换料大修后反应堆首次临界前核安全检查报告

  检查单位:国家核安全局

  受检单位: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检查日期:2010年5月6日至5月7日

  一、检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二)《核动力厂运行安全规定》及相关导则;

  (三)《核电厂换料、修改和事故停堆管理》。

  二、检查内容

  (一)大亚湾核电厂二号机组第十四循环的运行情况;

  (二)大亚湾核电厂二号机组第十四次大修的总体实施情况;

  (三)大修中重要安全相关修改项目的实施情况;

  (四)辐射防护工作评定情况;

  (五)大修中的事件或异常的处理情况;

  (六)大修后反应堆首次临界前的准备工作;

  (七)安全相关专题:

  1)蒸汽发生器检查结果汇报

  2)无二次中子源装料和启动准备情况汇报

  三、检查活动

  检查组由国家核安全局、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环境保护部广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的人员组成(名单见附表一)。

  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DNMC”)的有关人员(名单见附表二)参加了本次检查。

  本次检查采用听取汇报、文件审查、人员访谈及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DNMC对检查给予了积极的配合,检查达到了预期目的。

  四、检查结果和要求

  检查组认为本次换料大修工作截至目前为止进展顺利,大修中发现的事件或异常情况基本上得到了妥善处理,主要的预防性维修、修改、定期试验、在役检查等项目均按计划顺利进行,未发现重大异常。人员的辐射剂量控制在限制值范围内,换料大修后反应堆首次临界所需文件基本齐备,机组已基本具备重新临界启动的条件。

  检查组要求,DNMC应按计划完成本次大修的剩余项目,并按照反应堆临界前动态控制点程序(PT 9DHP 010)和反应堆临界前安全检查程序(PT 9RHP 006)以及安全工程师临界前安全检查规程(PT 9IHP 010)的要求,确认相关系统、设备以及状态满足临界运行技术规范的要求。DNMC应将以上项目完成情况及检查结果及时报告广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提出如下核安全管理要求:

  (一)动态刻棒演示试验问题

  鉴于本次大修在零功率物理试验后首次进行动态刻棒演示试验,检查组要求DNMC在试验期间严格控制试验风险,并将试验数据和分析结果及时报告核安全局。

  (二)关于不符合性管理的问题

  到目前为止,本次大修中新产生7个质量相关的不符合性(NCR),都是带条件关闭,电厂经过分析评价认为,这些NCR不会影响机组临界和运行安全。检查组要求DNMC加强对带条件关闭的NCR的管理,避免机组长期存在较多带条件关闭的NCR。

  (三)关于蒸汽发生器二次侧检查发现异物问题

  本次换料大修对3台蒸汽发生器二次侧的视频检查和冲洗残渣检查,分别发现橡胶圈和订书钉较小异物,DNMC应进一步加强防异物的管理工作,避免该类事件再次发生。

  (四)关于反应堆堆坑通风系统未列入大亚湾核电厂安全相关系统与设备定期试验监督要求中的问题

  在大亚湾核电厂运行技术规范中对反应堆堆坑通风系统(EVC)系统的运行状态有相关要求,但目前大亚湾核电厂安全相关系统与设备定期试验监督要求中没有相关的描述。检查组建议将监测EVC系统运行状态的设备列入大亚湾核电站安全相关系统与设备定期试验监督要求中,以便监督管理。

  DNMC应认真落实以上整改要求,并将整改措施和相关报告在大亚湾核电厂二号机组临界后一个月内提交国家核安全局。

  附表一:
  检查组人员名单

姓 名

单   位

职务/职称

蒋 帆

环境保护部核安全司

项目官员

韦 力

环境保护部核安全司

项目官员

苏敏华

环境保护部核安全司

项目官员

毛海耘

环境保护部广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副处长

陈荣达

环境保护部广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监督员

郑晓敏

环境保护部广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监督员

马凤金

环境保护部广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监督员

周丽敏

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高 工

李 斌

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高 工

孙海涛

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工程师

肖 志

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工程师

王 闯

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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