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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同意上海市地方标准《民用建筑太阳能应用技术规程》(热水系统分册)备案的函

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同意上海市地方标准《民用建筑太阳能应用技术规程》(热水系统分册)备案的函
(建标标备便[2006]99号)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

  你单位《关于申报上海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民用建筑太阳能应用技术规程〉(热水系统分册)备案的函》收悉。经研究,同意《民用建筑太阳能应用技术规程》(热水系统分册)中的第3.0.5、4.1.4、4.3.2、4.3.3、5.3.3、5.3.6、5.3.11(1、2)、5.4.2、5.4.3、5.6.2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建议将第3.0.4、5.1.5、5.6.5条按(附件1)修改后作为强制性条文;不同意第3.0.6、6.3.3条作为强制性条文;同意该地方标准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备案,其备案号为J10871-2006。

  该项标准的备案公告,将刊登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

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二00六年九月十八日

  附件1: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民用建筑太阳能应用技术规程》(热水系统分册)强制性条文

  3.0.4 建议修改为:
  3.0.4 建筑物屋面上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不得降低相邻建筑的日照标准。
  3.0.5 在既有建筑上增设或改造已安装的太阳能热水系统,必须进行建筑结构安全复核,并应满足建筑结构及其它相应的安全性要求。
  4.1.4 对集中供热水系统,严禁采用因局部损坏而会导致系统整体失效的太阳能集热器。
  4.3.2 太阳能热水系统应安全可靠,内置辅助能源加热装置必须配置安全设施;
  4.3.3 太阳能热水系统应采取防冻、防结露、防过热、防渗漏、防雷、抗雹、抗风、抗震等技术措施。
  5.1.5建议修改为:
  5.1.5 当太阳能集热器安装在建筑物屋面上或直接构成建筑物围护结构时,建筑物应有抗热水渗漏的安全措施,并能满足建筑物防护功能和所在部位的结构安全要求。
  5.3.3 对安装太阳能集热器的建筑部位,应有防止太阳能集热器损坏后部件坠落伤人的安全防护措施。
  5.3.6 太阳能集热器支架的刚度、强度、防腐蚀性能应满足安全要求,并与建筑围护结构上的预埋件连接牢固。
  5.3.11 设置太阳能集热器的阳台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设置在阳台栏板上的太阳能集热器支架应与阳台栏板上的预埋件牢固连接;
  2 由太阳能集热器构成的阳台栏板,应满足其刚度、强度及防护功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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