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同意陕西省《西安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地方标准备案的函
(建标标备便[2007]23号)
陕西省建设厅:
你厅《关于陕西省地方标准〈西安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申请备案的函》收悉。经研究,同意该标准第3.0.1、5.1.1、5.2.3、5.2.5、5.2.12、5.4.7条作为强制性条文;建议将第7.0.2条分别列入第4.1.3、4.2.4、4.3.1条中;建议将第4.1.3、4.2.4、4.3.1条修改后作为强制性条文。同意该标准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备案,备案号为:J10943-2007。(强制性条文见附件)。
该项标准的备案公告,将刊登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
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二OO七年三月二日
附件:
陕西省地方标准《西安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强制性条文
3.0.1 住宅建筑物耗热量指标应符合表3.0.1的规定。
表3.0.1 建筑物耗热量指标限值
建筑层数
| 2~3层
| 4~5层
| ≥6层
|
建筑物耗热量指标(W/m2)
| 18.2
| 15.2
| 14.2
|
4.1.3 建议修改为:
4.1.3 建筑物体形设计应符合表4.1.3的规定, 当不能满足表4.1.3的规定时,应进行建筑耗热量指标计算,使建筑物耗热量指标符合本标准第3.0.1条的规定。
表4.1.3 居住建筑的体形系数限值
建 筑 层 数
| 2 ~ 3层
| 4 ~ 5层
| ≥6层
|
体形系数限值
| ≤0.55
| ≤0.35
| ≤0.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