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同意海南省《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地方标准备案的函
(建标标备便[2007]21号)
海南省建设标准定额站:
你单位《关于海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申请备案的函》收悉。经研究,同意该标准第4.1.1、4.1.6、4.1.9、4.2.1、6.3.3条作为强制性条文;建议将第5.1.1条修改后作为强制性条文,应改为:“施工现场的办公区、生活区和施工区应分开设置,并应采取相应的隔离防护措施,保持安全距离;办公区、生活区的选址应符合安全性要求。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严禁设置员工宿舍。”;同意该标准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备案,备案号为:J10941-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