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关于国管分中心直接受理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房公积金国管发[2007]10号)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为加快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贷款)办理速度,进一步提高服务和管理水平,结合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上线运行,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以下简称分中心)自2007年9月1日起,直接受理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07年9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借款申请人持备好的借款申请材料,直接到我分中心贷款业务大厅办理业务。
我分中心贷款业务大厅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10号中认大厦,一层(业务受理与咨询)、二层(贷款审批与借款合同签订);联系电话:65993026,65993027。
二、分中心直接受理贷款申请后,建行金融街支行、朝阳支行、朝内大街支行、北大南街支行、金安支行,中行西城支行仍作为受托银行接受分中心委托办理贷款发放业务。通过建设银行、工商银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申请贷款,须在建设银行上述5家业务经办网点中,选择1家业务经办网点作为贷款银行,在贷款申请通过审批后与其签订借款合同;通过中国银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申请贷款,仍然以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西城支行作为贷款银行,在贷款申请通过审批后与其签订借款合同。
三、分中心直接受理贷款申请后,在9月30日之前,建行金融街支行、朝阳支行、朝内大街支行、北大南街支行、金安支行,中行西城支行仍作为受托银行受理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10月1日起,建行金融街支行、中行西城支行仍可受理并发放贷款,上述其他支行不再受理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但仍承担贷款发放业务。
四、组合贷款申请的业务仍然由原受委托银行业务经办网点受理。
请及时通知所属单位,并认真做好相关的宣传解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