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背面印制有《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北京住房公积金龙卡联名卡领用协议》(以下简称《公积金龙卡联名卡领用协议》,附件2)的打印用纸。
4.《北京住房公积金龙卡联名卡(国管分中心)批量发卡业务协议书》
(二)单位将初始电子数据装入电子版《公积金龙卡联名卡申请明细表》模板打印出纸质《公积金龙卡联名卡申请明细表》后,交给职工进行个人信息核对。
如果职工姓名、证件号码、拼音姓名等各项信息中有错误的,单位经办人应在电子版中更正,同时对所需修改的职工姓名、证件号码等个人信息(不包括拼音姓名)填写纸质《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印章。单位将更正后的电子版《公积金龙卡联名卡申请明细表》及纸质《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提交建设银行经办网点。
(三)建设银行经办网点根据《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在国管分中心公积金2.0系统进行信息变更,然后将单位提交的电子版《公积金龙卡联名卡申请明细表》导入国管分中心公积金2.0系统进行信息比对,如果存在差异,则退回单位修改正确后重新提交,直到2.0系统信息比对相符。
(四)在国管分中心公积金 2.0系统信息比对相符后,单位按要求填写并提交纸质和电子版《公积金龙卡联名卡申请明细表》各一份,同时提交职工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1.单位经办人将审核无误的电子版《公积金龙卡联名卡申请明细表》打印一式一份,交给职工在“申请人签字”栏签字确认,同时负责收取办卡职工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2.单位经办人在纸质《公积金龙卡联名卡申请明细表》上加盖单位公章或预留印鉴中的财务专用章。
3.单位经办人根据职工签字确认的《公积金龙卡联名卡申请明细表》制作正确的《公积金龙卡联名卡申请明细表》电子数据,该电子数据应符合建行公积金龙卡联名卡批量发卡数据格式要求(格式见附件3),纸质《公积金龙卡联名卡申请明细表》与电子数据的总记录条数及相关对应信息必须一致。
4.单位经办人将填妥并盖章的纸质《公积金龙卡联名卡申请明细表》和电子数据、职工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提交建行经办网点。单位应对所提供的公积金龙卡联名卡职工开户信息及职工身份证复印件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五)建行经办网点审核单位提交的申请资料及电子数据,根据电子数据批量制卡完成后通知单位领卡。
1.建行经办网点收到单位提交的申请资料及电子数据后,进行相关检查及信息比对:
检查申请资料是否齐全、信息是否填写完整,《公积金龙卡联名卡申请明细表》与电子数据的总记录条数是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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