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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关于清理住房公积金个人重复账户的通知

  (四)受委托银行并户接收网点收到并户转入信息后,打印《住房公积金账户合并转入通知书》一式四联,其中第三、四联交由转入单位、缴存人留存备查。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对已经开立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缴存人,不得为其再次开立个人账户,即一个身份证号只能对应一个个人账户账号。单位为新进人员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前,应为已经开立了个人账户的人员办理个人账户转移手续,否则,我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将无法受理其缴存业务。
  住房公积金个人重复账户的合并清理,事关缴存人的切身利益,也是各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负责,抓好落实,原则上应于10月1日前完成个人重复账户合并清理工作。工作中若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分中心反映。

  特此通知。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

  二○○七年七月十三日

  附件1:
  账户合并告知书
  单位名称:         单位账号:                         第 页共 页

序号

姓 名

身份证号

单位账号

单位名称

个人账号

账户

状态

金  额

(单位:元)

拟合并

方 法

拟合并后

金  额

(单位:元)

1

 

 

 

 

 

 

 

 

 

 

 

 

 

 

 

 

 

 

2

 

 

 

 

 

 

 

 

 

 

 

 

 

 

 

 

 

 

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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