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关于清理住房公积金个人重复账户的通知
(京房公积金国管发〔2007〕7号)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根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中有关“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住房公积金账户管理,确保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唯一性及其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现将个人重复账户合并清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个人重复账户合并方法
个人重复账户是指同一个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同时存在着多个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其中,个人重复账户姓名、身份证号完全一致的,是此次合并清理的重点。个人重复账户姓名、身份证号码不一致的,必须办理个人信息变更、取得一致后,再予以合并清理。个人重复账户合并的方法是:
(一)个人重复账户中,若有一个账户处于正常状态的,则将处于封存状态账户的余额并入该正常状态账户,封存账户做销户处理。
(二)个人重复账户若均处于封存状态,且其中有一个账户是在我分中心集中封存户下封存的,则将统一并入我分中心集中封存户。
(三)个人重复账户若均是在单位账户下封存的,则由缴存人本人确定将予以保留的账户和予以合并注销的账户。
(四)个人重复账户中余额为零的账户,将由我分中心统一做销户处理。
二、合并个人重复账户办理程序
缴存人若存在个人重复账户,单位应及时为其办理个人重复账户合并手续。办理程序是:
(一)我分中心即日起将向存在个人重复账户的单位寄发《账户合并告知书》(见附件1),通知单位需要为有关缴存人办理个人重复账户合并的相关信息。
(二)单位应及时核对《账户合并告知书》中的各项信息。经核对无误的,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合并转出申请书》(以下简称《并户转出申请书》,见附件2)。
(三)单位经办人持《账户合并告知书》和《并户转出申请书》到受委托银行经办网点办理并户手续。经办网点审核无误后,进行并户操作,套打《并户转出申请书》一式四联,其中第三、四联交由单位、缴存人留存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