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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关于《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操作规定》的通知


  附件3: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略)
  (2)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略)

  附件4:
单位办理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销户证明

  我单位接受委托办理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销户手续,将其住房公积金划入我单位账户,并承诺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出现任何法律纠纷由单位承担相关责任。
  特此证明。

 

姓名

身份证号

备注

死亡职工

  

(住房公积金账号)

委托人

  

(与死亡职工的关系)

单位经办人

   

单位账户

开户行:        账号:



  委托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5:
集体提取证明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
  我单位职工                 ,符合以简化手续办理集体提取的规定。现委托我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     (身份证号码:          )前往你中心办理集体提取手续,并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
  □转入我单位结算账户后再发给职工,
  开户行:       ,账号:             
  □转入职工个人储蓄账户。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6:
  集体提取明细表
  □贷款     □集体购房

序号

姓 名①

身份证号码②

住房公积金账号

总房价款④

房屋地址⑤

贷款合同编号⑥

职工签名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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