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绿化委员会关于表彰“全国绿化模范单位”的决定
(全绿字[201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绿化委员会,各有关部门(系统)绿化委员会,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绿化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绿化委员会:
为加快国土绿化事业科学发展,扎实推进城乡绿化一体化和生态文明建设,共建美好绿色家园,努力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形成全社会办林业、全民搞绿化的新局面,全国绿化委员会决定,对在绿化国土、改善生态事业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城市、县、单位予以表彰。为此,授予北京市海淀区等21个城市(区)、河北省涿州市等89个县(市)、北京市奥林匹克公园管委会等225个单位“全国绿化模范单位”荣誉称号(获奖名单详见附件)。
希望获得荣誉称号的城市(区)、县(市)和单位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弘扬生态文明,为加快国土绿化事业科学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各地区、各部门要向“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学习,扎实开展“植树造林、绿化祖国”活动,为实现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到2020年全国森林面积比2005年增加4000万公顷、森林蓄积量比2005年增加13亿立方米”的目标而努力奋斗。
附件:“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名单
二○一○年四月一日
附件
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名单
一、城市(区)21个
北京市海淀区 河北省唐山市 山西省长治市
辽宁省本溪市 黑龙江省伊春市 江苏省苏州市
福建省福州市 山东省淄博市 河南省商丘市
河南省许昌市 湖北省荆门市 湖南省长沙市
重庆市南岸区 四川省遂宁市 云南省昆明市
陕西省安康市 甘肃省张掖市 青海省西宁市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 辽宁省大连市 山东省青岛市
二、县(市)89个
河北省 涿州市、遵化市、冀州市、魏县、辛集市、鹿泉市
山西省 平顺县、孝义市、安泽县
内蒙古自治区 多伦县、土默特右旗、宁城县、乌审旗、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
辽宁省 桓仁县、辽中县、西丰县
吉林省 集安市
黑龙江省 依安县、龙江县
上海市 崇明县
江苏省 响水县、盱眙县、泰兴市、溧阳市、丰县、睢宁县、
如皋市
浙江省 义乌市
安徽省 太和县、涡阳县、宁国市、霍山县、肥西县
福建省 福州市马尾区、惠安县、龙岩市新罗区、清流县
江西省 吉安县、上高县、信丰县
山东省 龙口市、枣庄市山亭区、临朐县、惠民县、五莲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