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刑事案件如何认定“违法所得数额”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刑事案件如何认定
“违法所得数额”的批复
(法复〔1995〕3号)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鄂高法〔1995〕94号《关于对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决定
>中“违法所得”理解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决定
》规定的“违法所得数额”,是指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获利的数额。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