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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资质标准及广告经营范围核定用语规范》的通知[失效]

  三、广告经营者的资质标准及广告经营范围核定用语规范
  1、综合型广告企业
  具有提供设计制作和全面代理服务能力的广告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等经济形式)。
  资质标准:
  (1)有与广告经营相适应的经营管理人员、策划设计人员、制作人员、市场调查人员(以上人员均须取得广告专业技术岗位资格证书)、财会人员,其中专业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不少于从业人数的2/3;
  (2)有与广告设计、制作、代理业务相适应的资金、设备和经营场所,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经营场所不小于100平方米;
  (3)有与广告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机构及广告经营管理制度;
  (4)有专职广告审查人员。
  核定广告经营范围用语规范:
  例: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外各类广告。
  2、广告设计、制作企业(兼营广告设计、制作业务的企业比照执行)
  从事影视、广播、霓虹灯、路牌、印刷品、礼品、灯箱、布展等广告设计和制作的企业。
  资质标准:
  (1)有与广告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管理人员、设计人员、制作人员(以上人员均须取得广告专业技术岗位资格证书)、财会人员,其中专业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不少于从业人员的1/2;
  (2)有与广告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资金、设备、器材和场地,经营场所不小于40平方米,制作场所因广告制作项目而定;
  (3)有与广告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机构和广告经营管理制度;
  (4)有专职广告审查人员。
  核定广告经营范围用语规范
  例:设计和制作印刷品、影视、××、××广告。
  3、个体工商户
  从事影视、广播、路牌、印刷品、礼品、灯箱、布展等广告设计和制作的个体工商户。
  资质标准:
  (1)户主应当取得广告专业技术岗位资格证书,具有与其经营范围相应的学历或从业经历,应当接受过广告法律、法规培训;
  (2)有与广告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资金、设备、器材和场地,经营场所不小于20平方米,制作场所因广告制作项目而定。
  核定广告经营范围用语规范
  例:设计和制作影视、广播、路牌、印刷品、××、××广告。
  四、广告发布者的资质标准及广告经营范围核定用语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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