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复审意见书
(1995年6月12日 证监发审字[1995]16号)
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配股复审申报材料收悉。根据湖北省证监会鄂证监会[1995]8号文《关于同意报送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配股复审申报材料的函》和《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关于1995年度配股的决议》,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的申报材料符合《
公司法》,证监会《
关于执行<公司法>规范上市公司配股的通知》和《
上市公司办理配股申请和信息披露的具体规定》等法规和文件的有关规定,可以向全体股东配售3419.640万股普通股,其中向国家股股东配售1789.902万股,向社会公众股东配售1629.738万股,国家股股东可将其配股权有偿转让,转让应按你公司向证监会报送的申报材料中确定的方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