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复审意见书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复审意见书
 (1995年6月12日 证监发审字[1995]16号)


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配股复审申报材料收悉。根据湖北省证监会鄂证监会[1995]8号文《关于同意报送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配股复审申报材料的函》和《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关于1995年度配股的决议》,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的申报材料符合《公司法》,证监会《关于执行<公司法>规范上市公司配股的通知》和《上市公司办理配股申请和信息披露的具体规定》等法规和文件的有关规定,可以向全体股东配售3419.640万股普通股,其中向国家股股东配售1789.902万股,向社会公众股东配售1629.738万股,国家股股东可将其配股权有偿转让,转让应按你公司向证监会报送的申报材料中确定的方式办理。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