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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天津联合期货交易所违规行为的处理决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对天津联合期货交易所违规行为的处理决定
 (1995年7月11日 证监发字[1995]121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期货监管部门:
  今年5-6月份,天津联合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天津联交所)在红小豆期货交易中发生了大户操纵、哄抬价格、多空逼仓的严重违规事件,造成极坏影响。天津联交所对这次事件负有直接责任。经查,为了扩大交易量,天津联交所无视中国证监会关于风险管理的有关规定和三令五申,违反交易所的章程和交易规则,纵容河南三读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操纵市场,在一家多头大户占有市场持仓头寸65%以上、价格连续四天出现涨停板的情况下,未采取有效措施,致使事态扩大,产生了严重后果。另外,天津联交所在合并过程弄虚作假,应付政府监管部门,至今仍未真正合并。
  为了严肃纪律,确保期货市场试点健康进行,特作如下处理决定:
  一、从文件下发之日起,天津联交所暂时停止推出各期货品种(包括试运行品种)新的月份的期货合约,原已进行交易的月份合约可继续进行交易;
  二、限期三个月按会员制和“统一机构、统一结算、统一财务”的要求重新合并。合并完成后,由我会重新组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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