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确认苏州市群益工程顾问有限责任公司等10家公司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的决定
(财库【2010】43号)
有关企业:
根据《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第31号)的规定,经审核,现确认苏州市群益工程顾问有限责任公司等10家公司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请按照《
政府采购法》及财政部有关政府采购的规定,依法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
附件:确认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名单
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
确认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名单
序号
| 公司名称
| 授予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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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苏州市群益工程顾问有限责任公司
| 工程招标甲级招标代理业务范围以内的政府采购项目招标代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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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河南龙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工程招标甲级招标代理业务范围以内的政府采购项目招标代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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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苏州永正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工程招标甲级招标代理业务范围以内的政府采购项目招标代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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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云南西南招标有限公司
| 工程招标甲级招标代理业务范围以内的政府采购项目招标代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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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黄石市兴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工程招标甲级招标代理业务范围以内的政府采购项目招标代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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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天津市慧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工程招标甲级招标代理业务范围以内的政府采购项目招标代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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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山东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 工程招标甲级招标代理业务范围以内的政府采购项目招标代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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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天行健国际招标(北京)有限公司
| 工程招标甲级、中央投资项目甲级招标代理业务范围以内的政府采购项目招标代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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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天津滨海旺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工程招标甲级招标代理业务范围以内的政府采购项目招标代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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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四川天道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工程招标甲级招标代理业务范围以内的政府采购项目招标代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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