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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2010年度防汛抗台工作的通知

  防汛抗台工作要执行“预防为主”的方针。
  公路管理部门要加强公路安全管理,做好公路、桥梁养护,加大对公路基础设施的巡查频度,在汛期和台风来临前逐桥、逐路进行排查,确保排泄洪设施通畅。对干线公路、重要旅游公路和临江、沿河、山区等灾害易发公路要重点监控,切实做好隐患排除工作。
  港航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港口、码头、航道的管理,对航道、航道设施、通航建筑物、港口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检查,指导港口经营人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大型机械防台管理,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必要时,港航管理部门要提前组织港口企业和货主转移港存物资,妥善疏散、安置滞留在港口的旅客、车辆。
  道路运输部门要加强对道路运输枢纽、场站的安全管理,督促检查道路运输企业采取有力措施开展防汛抗台工作。
  海事部门要加强对水上交通安全的监管,着力做好海上船舶、移动设施避风,相关海上设备设施加固,海上作业人员转移等工作。特别是要加大对停业船舶和已下水的在建船舶的现场巡查力度,加强锚泊安全管理。要在台风季节到来之前,对重点部位开展拉网式检查。
  质监部门要对在建公路、水运工程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施工单位采取相应措施,做好机械设备加固,施工人员安全转移等相关工作。
  航道、海事、救捞部门要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所属船舶、飞机、装备设施和人员的安全。
  四、科学合理部署,确保抢险救灾工作有力有序有效
  各单位要从实际出发,立足于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科学合理部署。一要落实专业抢险队伍,明确任务,加强培训和演练,提高救灾能力;二要合理部署力量。陆路上,要根据实际情况,科学部署抢险车辆、设备及物资,既要统筹兼顾,又要确保重点,保证抢险力量部署最优化;水路上,各海事、救捞部门要按照有关值班制度和救助联动机制要求,在重点海域部署精良的装备,为防汛抗台期间的海上安全提供保障;三要抓紧补充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各种物资要按要求备足到位;四要进一步完善以公共财政为主渠道的防汛抗台投资体制,为防汛抗台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五、积极组织抢险救灾,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得到高效救助
  各单位接到险情报告后,要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迅速派出抢险救灾和运输力量,在各级地方政府的组织和指导下,积极开展抢险救灾和运输保障工作,尽最大努力减少人命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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