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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等关于开展2010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三、活动时间

  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于2010年6月1至30日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中央企业同时开展。

  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定在6月份的第二个星期日(6月13日),重点宣传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宣传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意义、任务、要求和各项措施;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等。

  6月份的第三个星期(6月14至20日)为应急预案演练周。

  四、组织机构

  由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共同主办。

  由各主办单位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以及新闻机构负责人组成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负责宏观指导、研究决定有关重大事项。

  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宣传教育中心,负责具体指导、协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有关行业和中央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同时负责组织实施全国性的宣传教育活动。

  五、活动形式

  “安全生产月”活动分为全国性活动和区域性活动两部分。

  1.全国性活动由组委会组织开展,主要包括:

  (1)宣传咨询日活动;

  (2)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

  (3)第二届“生命之歌”全国安全歌曲大赛;

  (4)第五届安全发展高层论坛;

  (5)首届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技能大赛;

  (6)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

  (7)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知识竞赛;

  (8)“安康杯”竞赛和“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

  2.区域性活动主要是各地区、各行业(领域)、各单位(以下统称各单位)组织开展的活动以及各地媒体的宣传活动。各单位要按照组委会统一部署,结合日常宣教工作实际,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具有不同特点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组委会将适时召开总结会,交流、推广各地、各有关单位的好做法、好经验。

  六、活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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