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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局关于试行旅行社委托代理招徕旅游者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旅行社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列入补充条款。
  (如合同空间不够,可以附纸张贴于空白处,在连接处需双方盖章。)
                               
                                
                               
                               
                               
                               
  第二十七条 委托代理约定
  本合同系                   旅行社接受
                    (出境社)依照法律法规委托,代理招徕出境旅游者,组团社与代理社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委托合同的约定,向旅游者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等,所约定的旅行社权利由组团社和代理社分享。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    旅行社盖章:       
  证件号码:            签约代表签字(盖章): 
  住  址:           营业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邮  编:           邮  编: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签约日期:     日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旅行社监督、投诉电话:         

       市旅游质监执法机构:
  投诉电话:     
  电子邮箱:     
  地  址:     
  邮  编:     

  附件1:
  出境旅游报名表

  旅游线路及编号        旅游者出团意向时间      

姓 名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身体状况

      

(需注明身体情况是否适宜出游、有无突发病史、有无药物过敏史;是否身体残疾,是否为妊娠中妇女,是否为精神疾病等健康受损情形,旅行社在接受旅游者报名后在合理范围内给予特别关照,所需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旅游者全部同行人名单及分房要求(所列同行人均视为旅游者要求必须同时安排出团):

        同住,       同住,        同住,

        同住,       同住,        同住,

                      为单男/单女需要安排与他人同住,                       不占床位,

                全程要求入住单间(同意补交房费差额)。

其他补充约定:

 

 

 

 

 

 

 

 

 

旅游者确认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备 注

   

(年龄低于18周岁,需要提交监护人书面同意出行书)

以 下 由 旅 行 社 工 作 人 员 填 写

服务网点

名称

 

旅行社

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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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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