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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安阳西500千伏输变电工程(调整)环境影响报告的函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安阳西500千伏输变电工程(调整)环境影响报告的函
(环办函[2010]450号)


河南省电力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安阳西500千伏输变电工程(调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豫电发展〔2010〕286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2008年7月,环境保护部以《关于安阳西500千伏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08〕245号),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内容。为进一步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建设单位对工程建设规模进行了优化调整。调整内容包括:500千伏安阳西变电站站址由龙泉镇吴家洞村北向东北调整约3000米至龙泉镇西洪沟村,建设规模不变;鹤安500千伏线路π接入安阳西变电站线路路径长度减少4.2公里。我部同意上述调整方案。

  二、项目变更后需要配套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接受河南省环境保护厅的监督检查,并按照变更后的建设方案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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