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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与此同时,取消原国家教委、卫生部《关于印发<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体检标准>补充规定的通知》(教职〔1991〕9号)中“三、有关肝功能检查的补充规定”条款。

  各地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好2010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政策措施,确保完成今年招生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附件:
  2010年度分省中等职业学校指导性招生计划
  (单位:人)

省、自治区、直辖市

指导性招生计划

北京

55000

天津

55500

河北

450000

山西

270000

内蒙古

140000

辽宁

225000

吉林

140000

黑龙江

180000

上海

50000

江苏

470000

浙江

300000

安徽

410000

福建

230000

江西

285000

山东

550000

河南

685000

湖北

440000

湖南

375000

广东

750000

广西

320000

海南

62000

重庆

185000

四川

550000

贵州

200000

云南

240000

西藏

18000

陕西

335000

甘肃

180000

青海

32000

宁夏

38000

新疆

1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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