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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办公厅关于举办全国报刊业禁毒和防治艾滋病宣传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活动暨第二批报刊出版单位新闻采编人员培训考察活动的通知

  3.各地书面推荐材料包括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推荐表,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书面事迹材料(一式两份),要求内容真实,重点突出,文字简练(不少于2000字),同时通过网络报送电子版。先进个人推荐材料须另附报刊发表的作者文章复印件。
  4.各省(区、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填写推荐意见并报送推荐材料。
  5.新闻出版总署新闻报刊司负责评选组织工作。推荐材料报送时间:2010年10月15日开始,12月15日截止。报送材料地址:新闻出版总署新闻报刊司(北京市宣武门外大街40号,邮编100052),请在信封上注明“评选推荐材料”。电子版网址为:mdi.gapp @ gmail.com。
  五、表彰办法
  新闻出版总署将于2011年年初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分别授予“全国报刊业禁毒防艾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和“全国报刊业禁毒防艾宣传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予通报表彰,授予奖杯、奖状和获奖证书。受到表彰的新闻记者,将在中国记者网公布,并在新闻出版总署记者证数据库中备案。

  附件2
第二批赴广西培训考察报刊出版单位名单
(共129人)

  第一组 中央单位、北京组(25人)
  组长单位:1、北京市新闻出版局报刊处
  2、 人民日报       3、光明日报      4、经济日报
  5、 中国青年报(共青团中央)
  6、 中国妇女报(全国妇联)
  7、 京华时报(人民日报社)     8、环球时报(人民日报社)
  9、 健康时报(人民日报社)
  10、新京报(光明日报报业集团)   11、边防警察报(公安部)
  12、中国教师报(教育部)      13、中国教育报(教育部)
  14、中国新闻出版报(新闻出版总署)
  15、中国交通报(交通部)
  16、法制日报(司法部)     17、《中国司法》杂志(司法部)
  18、中国新闻周刊(国务院侨办) 19、《中国青年》杂志(团中央) 
  20、《半月谈》杂志(新华社)   21、参考消息(新华社)
  22、北京日报(中共北京市委)  23、北京科技报(北京市科协)      
  24、北京晚报(北京日报社)   25、法制晚报(北京青年报社)
  第二组 华北东北组(2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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