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开展家电下乡质量行活动的通知
(2010年3月11日 国质检执联[2010]1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财政厅、商务厅(局)、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确保家电下乡产品质量安全,切实维护农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家电下乡部际联席会议第四次会议的要求,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商总局决定从3月15日至11月15日在全国开展家电下乡质量行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家电下乡工作,进一步加大宣传,强化产品质量监管,促进行业自律,引导、督促中标生产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履行投标质量承诺,提高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质量水平,维护农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借“家电下乡”之名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为保障家电下乡政策的有效实施,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出新贡献。
二、活动主题
以“确保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全国家电下乡质量行活动主题。
三、主要任务
(一)组织开展“3·15”现场活动。在“3·15”期间,各相关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选择实施家电下乡的重点农村地区或城乡接合部,组织开展家电下乡政策、法律知识、质量问题现场咨询检测服务,接受投诉举报,现场解决或约定解决农村消费者反映的质量问题:组织中标生产企业向社会公开进行质量承诺活动。质检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在北京举办“家电下乡质量行”启动仪式活动。
(二)认真受理消费者咨询、申诉和举报。在“3·15”期间,各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在“12365”平台上开通家电下乡质量服务热线,开展家电下乡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咨询。在受理消费者质量违法举报的基础上,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中标生产企业售后服务、产品质量问题“三包”咨询以及检测技术服务等信息。各地工商部门要充分发挥“12315”网络体系的作用,依法受理和及时处理消费者有关家电下乡产品的咨询、申诉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