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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告2010年第25号――商务部公布氯丁橡胶反倾销期终复审立案公告


  (五)听证会。

  利害关系方可以按照商务部《反倾销调查听证会暂行规则》和《产业损害调查听证规则》规定提出举行听证会的书面请求,商务部认为必要时也可主动举行听证会。

  (六)实地核查。

  商务部在必要时将派出工作人员赴境内外进行实地核查;利害关系方提交的任何材料均应包括同意接受核查的声明;核查前,商务部将提前通知有关国家和企业。

  (七)调查时限。

  本次调查自2010年5月10日起开始,通常应在2011年5月10日前结束。

  六、不合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调查机关进行调查时,利害关系方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利害关系方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的,或者没有在合理时间内提供必要信息的,或者以其他方式严重妨碍调查的,调查机关可以根据已经获得的事实和可获得的最佳信息作出裁定。

  七、商务部联系方式

  商务部公平贸易局
  联系人:王迪 姜成森
  电 话:(8610)85093411;65198439
  传 真:(8610)85093409
  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
  联系人:于伟毅 窦爱东
  电 话:(8610)65198083
  传 真:(8610)65197578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〇一〇年五月九日

  附件:登记应诉表

  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
  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电话:86-10-65193411 65198439
  传真:86-10-85093409

氯丁橡胶反倾销期终复审应诉申请参考格式


  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申请参加氯丁橡胶反倾销期终复审调查应诉。现提供本公司简要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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