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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的通知
(卫办医政发〔2009〕2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根据修改后的《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二条有关规定,我部组织制定了《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对医疗美容项目和项目分级进行适当调整,并进行严格管理,以保证医疗安全。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

  一、美容外科项目及其分级

  (一)分级原则。

  依据手术难度和复杂程度以及可能出现的医疗意外和风险大小,将美容外科项目分为四级。

  一级:操作过程不复杂,技术难度和风险不大的美容外科项目。

  二级:操作过程复杂程度一般,有一定技术难度,有一定风险,需使用硬膜外腔阻滞麻醉、静脉全身麻醉等完成的美容外科项目。

  三级:操作过程较复杂,技术难度和风险较大,因创伤大需术前备血,并需要气管插管全麻的美容外科项目。

  四级:操作过程复杂,难度高、风险大的美容外科项目。

  (二)美容外科项目分级。

  1.一级项目。

  (1)头面部:

  重唇修复术

  招风耳矫正术

  眉修整术

  眉提升术

  重睑成形术

  下睑袋矫正术

  内眦成形术

  隆鼻术

  鼻尖成形术

  隆鼻术后硅胶取出术

  鼻小柱及鼻孔成形术

  唇峰、薄唇增厚术

  唇珠美容术

  厚唇矫正术

  酒窝成形术

  唇系带成形术

  颞部填充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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