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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业务建设方案审查工作安排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业务建设方案审查工作安排的通知
(国中医药科函〔2010〕56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的业务建设工作,按照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的总体部署,我司定于2010年6月中下旬组织专家组对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业务建设方案及病种研究方案进行审查论证。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此次论证工作由我司和相关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共同组织,分3组进行,具体会务工作由我司委托相关基地建设单位负责。
  二、分组审查安排
  第一组:广东、湖南、湖北、江苏、上海、浙江。
  审查时间:6月17-18日(周四-周五)
  审查地点:广州,具体会务工作委托广东省中医院负责。
  第二组:吉林、黑龙江、辽宁、天津、山东。
  审查时间:6月21-22日(周一-周二)
  审查地点:长春,具体会务工作委托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负责。
  第三组:新疆、四川、安徽、河南、西藏。
  审查时间:6月24-25日(周四-周五)
  审查地点:乌鲁木齐,具体会务工作委托新疆自治区中医院负责。
  三、审查会议安排
  (一)每组审查会议时间为2天,审查采取开放式汇报和答辩。每个基地汇报业务建设方案60分钟(总体建设方案15-20分钟,每个重点病种方案15-20分钟);专家组提问和答疑60分钟。
  (二)请各相关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和基地负责人、基地业务负责人和病种研究的科研骨干等参会,会前1天下午报到,全程参加会议。
  四、有关要求
  (一)请各有关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和会议承办单位认真协助做好此次审查论证工作安排。
  (二)请各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要求,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建设方案的讨论完善;同时及时与我局专家指导组、督导组(具体另文通知)联系,以一定的形式,征求意见,求得指导和帮助。
  (三)审查会议邀请专家往返交通及食宿费用由会议负责。其他人员费用自理,食宿可由会议协助安排。
  五、联系人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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