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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明确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


  五、关于农村道路类别的认定

  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的规定,农村道路属于农用地,建设农村道路占用耕地所涉及的地块判定为实地伪变化。已纳入乡道以上公路交通路网,或工矿企业专用道路,不得认定为农村道路。

  六、关于水面上架设桥梁的性质认定

  监测图斑反映水面上架设桥梁的,判定为实地伪变化,并在《规范》表一《土地卫片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的“情况说明”栏中作出说明。

  七、关于占用沿海滩涂、内陆滩涂实施建设的用地性质的认定

  占用沿海滩涂、内陆滩涂实施建设的,判定为实际占用的新增建设用地。

  八、关于上传地块坐标文件

  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中,判定为合法新增建设用地、实地伪变化的地块,不再上传坐标文件;判定为违法用地的地块,在自查阶段不上传坐标文件,但在整改查处阶段,要根据实地测绘的结果,制作并上传坐标文件。

  九、关于上传实地照片

  为确保网络畅通和信息系统运行速度,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利用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填报数据时,不上传监测图斑涉及地块的实地电子照片,纸质照片仍按《规范》的规定归档、备查。

  十、关于线性工程图斑的合并

  监测成果中,线性工程涉及多个图斑的,可以县(市、区)为单元,对同一线性工程所涉及的图斑进行合并。合并后的总面积以所涉及图斑的监测面积总和为准。

  十一、关于地块面积的填报

  《规范》表一《土地卫片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的“地块面积”栏目,填写监测面积(即监测图斑对应范围的土地面积)。《规范》表三《土地违法案件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中的“实测面积”栏目,填写实际测量的土地面积。

  计算违法用地总面积和相关比例时,以监测面积为准。

  十二、关于非立案查处违法用地的填报

  卫片监测图斑中,属于由当事人自行纠正、政府组织整改拆除或其他部门已经处罚的违法用地,必须按违法用地填报,不得判定为实地伪变化;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如未立案查处的,在《规范》表一《土地卫片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立案编号”栏目,填写“非立案查处”。在《规范》表三《土地违法案件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中,填写相关情况,在“行政处罚”的“其他”栏目中,注明由当事人自行纠正、政府组织整改拆除或其他部门已经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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