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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下发《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标准》的通知

国家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下发《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标准》的通知
(国减办发〔201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近年来,各地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家综合减灾“十一五”规划》的要求,积极开展“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在减灾工作制度建设、预案制定和演练、减灾设施和避难场所建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通过开展“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各地对社区综合减灾工作的认识不断加深,创新并总结出了许多开展社区综合减灾的新做法和新经验,极大地丰富了社区综合减灾工作内涵。

  为进一步指导各地开展社区综合减灾工作,顺应综合减灾工作发展要求,我们对原《“减灾示范社区”标准》(民函〔2007〕270号)进行了修订完善,制定了《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标准》。现将《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标准》印发你们,请按照新的标准,积极开展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不断提高社区防灾减灾能力和应急管理水平,增强城乡社区居民防灾减灾意识和避灾自救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附: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标准

国家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五月五日

  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标准

  一、基本条件

  1.社区居民对社区综合减灾状况满意率大于70%。

  2.社区近3年内没有发生因灾造成的较大事故。

  3.具有符合社区特点的综合灾害应急救助预案并经常开展演练活动。

  二、基本要素

  (一)综合减灾工作组织与管理机制完善。成立了社区综合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工作机制。负责开展以下工作:

  1.全面组织开展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的创建、运行、评估与改进工作。

  2.组织开展社区灾害风险隐患排查、编制社区灾害风险地图。

  3.组织编制社区综合灾害应急救助预案,开展防灾减灾演练。

  4.组织制定符合社区条件、体现社区特色、切实可行的综合减灾目标和计划。

  5.调动社区内各种资源,确保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技术等资源的投入,共同参与社区综合减灾教育宣传活动,提升居民防灾减灾意识。

  6.组织社区开展综合减灾绩效评审。

  (二)开展灾害风险评估

  1.采用居民参与的方式,开展社区内各种灾害风险排查工作。

  2.明确社区老年人、小孩、孕妇、病患者、伤残人员等弱势群体的分布,针对风险落实了对口帮扶救助人员和措施。

  3.积极鼓励居民参与编制并知晓社区灾害风险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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