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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质量信誉评价办法》的通知[失效]

  检查组长:                  检查组成员:
  施工企业签认:                建设单位签认:

  填表说明:
  1.平时检查和集中检查,应对所有参建的施工企业检查频度、项次基本均衡,检查项目可抽签确定。本表的评价总分设定为300分,打分采用扣分制,不设基础分,扣完为止。
  2.本表检查结果必须经施工企业签认方为有效(施工企业拒不签认,应经检查组组长签字确认并注明原因)。
  3.同一工点的同一项目的同一问题不得重复扣分。
  4.检查人员在评分表中应注明扣分原因,要收集现场证明资料,一并交建设单位存档。
  5.集中检查时应按照工程分类和工点总数,原则上提前一天确定检查工点。
  6.需要检测的项目,检查时必须进行检测,并应根据检测规定的时间要求,提前抽样送检。对不同施工企业同类检测项目应基本均衡。
  7.本表的检查判定依据为国家及铁道部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质量验收标准、检测规程、批准的设计文件等。
  8.为保证全路评价标准的统一性,建设单位和项目管理机构不得更改检查项目和打分标准。

  附件2:
  施工企业质量信誉评价计分及排序原则

  1. 当建设单位只有一个项目时,按照附件1进行评分排序。
  具体计分公式:a=[(a1+a2+a3+a4 )÷4]×60%+ a集中×40%
  其中:a为某施工企业A标段的最终评价得分;a1、a2、a3、a4分别为该标段的4次平时检查得分;a集中为该标段的集中检查得分。
  2.当建设单位有多个项目时,按照各建设项目的排序情况,对本建设单位的所有施工企业进行排序。其排序原则是:依据各建设项目的评分和排序情况,具体计算方法:
  某施工企业在本建设单位得分=[(x1+ x2 +…+ xi)÷i]×70%+[(xi+1平均+xi+2平均+…+xn平均)]÷(n-i)×30%
  其中:x1、x2、…、xi是指该施工企业在X1、X2、…、Xi项目中的评价得分;xi+1平均、xi+2平均、…、xn平均是指该施工企业在X i+1、X i+2、…、Xn项目中没有工程,该项目评价的平均得分。
  ①当某施工企业在本建设单位所有项目均有工程并参加评价时,则该施工企业在本建设单位得分=(x1+x2 +…+xi)÷i
  ②当某个施工企业在某个建设项目中有一个以上的标段,其在该项目的评价得分取该单位评价标段得分的平均值。
  3.铁道部建设管理司根据各建设单位的质量信誉评价结果(包括各项目评分结果、项目排序、总排序)和铁道部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的抽查结果,根据施工企业承揽工程的数量,通过加权平均的方式,对施工企业进行综合排序。其排序方法:
  ①计算各建设单位内的施工企业平均得分。
  ②某施工企业信誉得分=∑i平均值+∑(ii -ii平均值)×k+抢险救灾等奖励分值。
  其中:i平均值为全路各建设单位质量信誉评价的平均分值;ii平均值为某建设单位的平均分值;ii为某施工企业在该建设单位的实际得分值;k为施工企业在建项目的权重。当施工企业只在一个建设单位有在建项目时,k取1.1;每增加一个建设单位时,k值增加0.1;当施工企业在5个及以上建设单位有在建项目时,k取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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