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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有形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的通知(2010修订)

  第六条 铁道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对铁路建设有形市场实施具体管理,主要包括:

  1.检查一级和二级交易中心建设情况;

  2.定期检查一级和二级交易中心运行情况;

  3.对交易中心建设和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4.协调与省、市地方招标投标管理部门的工作关系。

  第七条 铁路局成立的由主管建设副局长担任主任、建设管理处处长、物资管理处处长和监察处处长担任副主任的铁路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受铁道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委托,对二级交易中心实施管理,主要包括:

  1.指导二级交易中心组建,批准二级交易中心规章制度;

  2.对二级交易中心运行进行监督;

  3.处理二级交易中心运行中的其他重大问题;

  4.协调与省、市地方招标投标管理部门的工作关系。

  第八条 铁路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二级交易中心管理和交易监管工作。

  第九条 各级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对工程交易中心的运行进行监管,对存在的违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三章 交易中心设立

  第十条 交易中心根据铁路建设需要分级设置,一级交易中心由铁道部组建并进行管理,二级交易中心由铁路局报铁道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批准后组建并进行管理。交易中心依法办理注册登记和收费批准手续后方可提供相关的交易服务。

  第十一条 交易中心是非营利性的自收自支的法人单位。一级交易中心应具备下列条件:

  1.机构健全、管理规范,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法律等专业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8人;

  2.有满足市场主体各方获取工程信息所需的信息发布场所和相应的设备;

  3.有满足招投标活动所需的场所、设备;

  4.为监督管理部门提供监督检查条件;

  5.具有计算机交易管理系统,能够网上提供招投标政策、招标信息、评标结果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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