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促进中医诊疗设备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国中医药发〔2010〕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了指导中医诊疗设备有关工作的顺利开展,使中医诊疗设备在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丰富中医临床诊疗手段、提高中医临床疗效方面发挥更大作用,我局组织制定了《关于促进中医诊疗设备发展的意见》,现予印发。
请各省(区、市)中医药管理部门按照《关于促进中医诊疗设备发展的意见》有关要求,加强对中医诊疗设备有关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工作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我局医政司联系。
联 系 人:董云龙
联系电话:010-65955519
传 真:010-65930820
附件:关于促进中医诊疗设备发展的意见
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关于促进中医诊疗设备发展的意见
中医诊疗设备(含民族医诊疗设备,下同)是指在诊疗活动中,在中医理论指导下应用的仪器、设备、器具、材料及其他物品(包括所需软件)。发展中医诊疗设备,有利于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有利于丰富中医临床诊疗手段、提高中医临床疗效;有利于推动中医药现代化发展,更好地体现和保护中医自主知识产权。近年来,中医诊疗设备的发展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总体上看,中医诊疗设备发展相对缓慢,产品科技含量低、升级换代缓慢、同类化现象严重的问题比较突出,设备研发与中医理论和临床实践的结合不够紧密,研发的基础十分薄弱,人才队伍严重不足,标准化建设滞后。为满足中医医疗服务需要和人民群众的需求,现就发展中医诊疗设备提出以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与目标
(一)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为中医临床诊疗服务。把维护人民健康、满足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作为发展中医诊疗设备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中医诊疗设备的研究、开发、生产和推广,必须体现实用性,在临床诊疗过程中得到应用,为保持发挥中医特色优势服务。
坚持以中医理论为指导,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在中医诊疗设备的研发和应用中以中医理论为指导,体现中医诊疗原理,同时积极借鉴和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实现自主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
坚持多方参与,开发、生产、应用有机结合。建立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多方参与的机制,鼓励中医医疗机构、企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等多方面参与,中医专家、开发人员和临床应用人员密切配合。开发、生产、应用三个环节相互配合,相互促进,共同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