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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扎实做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扎实做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电发[2010]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工程治理工作的要求,确保工程治理排查工作深入有效开展,根据中央治理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精神,结合前一阶段工作实际,现就扎实做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细致地抓好自查自纠工作
  各地在开展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探矿权采矿权出让审批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清理的同时,重点对 2008年以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规模以上项目中,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审批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综合运用建立项目台账、填报统计表格等措施,逐个项目、逐个环节抓好自查自纠,力争做到不漏项,防止瞒报、漏报。在自查自纠中,重点查找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审批出让以及履行监管职责中存在的问题。在摸清项目底数的同时,要把存在的问题实实在在地找出来,及时进行梳理分析,找准问题症结,切实抓好整改。对于在自查自纠中掩盖问题、回避矛盾和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等情况,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严肃认真地组织好重点抽查
  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各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组织力量对重点项目、民生工程、投诉较多的项目以及“零问题”、“零案件”地区和单位进行重点抽查,抽查面原则上不少于自查项目总数的20%。抽查中发现对自查自纠不认真的要责令“补课”。同时,各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选择3个-5个本地区的重点工程,开展“解剖麻雀”式的检查,剖析共性问题,推动面上工作。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重点抽查。
  三、及时做好排查工作阶段性总结
  根据中央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安排,4月初,中央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组织对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程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为做好检查的前期准备工作,请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排查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于3月16日前报国土资源部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总结报告的主要内容是:1.排查工作基本情况,包括组织领导、主要做法等;2.排查项目数,主要是2008年以来立项、在建和竣工的建设项目;3.存在问题,包括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欠缴土地出让金、违规审批和出让探矿权采矿权等,以及监管环节存在的问题,并分类统计问题的底数;4.查办案件数,包括受理举报和案件线索总件数、立案数、查实数、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人数(地厅级人数、县处级人数、县处级以下人数)、移送司法机关人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数、其他人员数)、给予组织处理人数,查办的典型案例;5.整改情况,包括对发现问题的原因分析,纠正多少、纠正了什么问题,采取了什么措施,完善了哪些方面的制度;6.排查工作中遇到的政策性问题和处理建议;7.建议部重点抽查的项目名称(不少于10个);8.对专项治理工作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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