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汛期电力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派出机构,大坝中心,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电力顾问、水电顾问、水电建设、葛洲坝集团公司,各有关电力企业:
当前,我国部分地区已进入汛期,湖南湘江、广西漓江、福建闽江流域等地区降水量较去年同期偏多,汛期提前。近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印发了《
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0〕 9号),对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为全面落实通知精神,切实做好汛期电力安全生产工作,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的电力安全生产事故,确保汛期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汛期电力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各单位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充分认识做好汛期电力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超前防范,周密部署,对可能由洪水、台风、泥石流等自然灾害以及西南旱区如遇强降雨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而造成的电力安全事故风险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估,明确重点防范区域和环节,制定并完善防洪防汛、防坍塌、防溃坝、防雷电等措施,有效预防和遏制各类电力安全生产事故。
二、加强汛期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
要按照电力行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工作的总体部署和电监会《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办安全〔2010〕26号)要求,对本单位汛前和汛期电力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切实消除事故隐患。电力勘测设计、建设、施工单位要针对汛期电力安全生产特点,重点检查工程项目临时宿营区安全、现场排水、边坡基坑支护、脚手架工程、施工用电等情况,确保施工人员人身安全;水电站运行单位要严格检查地质条件和水文变化情况,认真做好水电站大坝的巡视检查和病险坝的补强加固,提高大坝设施防御洪涝灾害的能力,确保下游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建立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工作档案,做到事故隐患治理方案、责任、时限、经费和预案“五落实”。要坚持边查边改,能整改的立即整改,能除险加固的立即除险加固,一时难以整改或施工的要加强防控,确保电力安全生产可控在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