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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关于深入推进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的通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关于深入推进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的通报
(建规[2010]57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察厅,直辖市规划委员会(局)、监察局:

  2009年4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下发了《关于对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的通知》(建规〔2009〕53号),组织开展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以下简称容积率专项治理)。2009年7月,中央部署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后,两部及时把容积率问题的治理纳入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中,进一步作出安排。各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认真履行职责,深入推进容积率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前一阶段专项治理的开展情况

  中央纪委、监察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领导对抓好容积率专项治理工作非常重视。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就此作出了重要批示。为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指导,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察部成立了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2009年4月,两部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动员部署专项治理工作;5月,组织5个调研组分别赴北京、安徽、福建、海南等省(市),对专项治理开展情况进行了调研督导;6月,分三个片区召开了由各省(区、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的有关同志参加的专项治理工作座谈会,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对各地工作骨干进行了培训;9月,召开了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自查情况交流会;11月,下发了《关于深入推进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组织各地开展专项治理“回头看”,重点对自查自纠不深不细、整改不到位、案件查处不力等问题进行认真复查整改。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监察机关行动迅速,周密部署,扎实推进,专项治理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一)深入开展自查自纠,依法处理了一批违法违规问题。从2009年5月起,各地开始组织自查自纠,对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3月31日期间领取规划许可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梳理清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及时依法处理。截至2009年12月31日,除西藏外,全国30个省(区、市)共自查房地产项目73139个(用地面积447557公顷),其中存在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项目8235个,占自查项目总数的11.26%;发现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项目1988个(用地面积5474公顷),占自查项目总数的2.72%,占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项目数的24.14%;通过自查自纠共补交土地出让金等124.06亿元,罚款6.51亿元,撤销规划许可57项。从两部专项治理办公室掌握的情况看,北京、辽宁、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陕西、青海等省(区、市)行动迅速,基础性工作相对扎实,情况上报及时、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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