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载运2000吨以上散装货油的国际航行船舶的《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或1000总吨以上的国际航行船舶和沿海运输船舶的《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及其复印件;
7. 列明实际装载情况的清单或舱单或积载图;
8. 拟进行危险货物装卸作业的港口、码头、泊位,具备相应资质,并且符合安全、防污染及保安要求的证明材料;
9. 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二)货物所有人或其代理人可自行或通过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提交:
1.危险货物安全适运申报单;
2.对于易燃、易爆、易腐蚀、剧毒、感染性、污染危害性等危险品,附具相应的危险货物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作业注意事项、人员防护;应急急救和泄漏处置措施等资料;
3.装运下列危险货物出港提供的资料:
(1)使用集装箱装运危险货物的,需提供集装箱检查员签名确认的《集装箱装箱证明书》;
(2)装载包装危险货物的,需提供包装或中型散装容器检验合格证明书或压力容器检验合格证明书;
(3)使用可移动罐柜装运危险货物的,应提交罐柜检验合格证明书;
(4)装载放射性物品的,应提交放射性剂量证明;
(5)货物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的,应提交添加的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温度要求、有效期及超过有效期时应采取的措施;
(6)装运限量危险货物的,应提交《限量危险货物证明》;
(7)托运《水路
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和《国际危规》中未列明的危险货物,应提交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部门出具的“危险货物鉴定表”;
(8)托运MARPOL73/78公约附则II中未列名的或新的散装液体化学品,应提交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分类评估意见;
(9)按规定可按非危险货物出运的危险货物需提供相应的免除证书或证明。
4.按规定尚需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或进出口国家的主管机关同意后方能载运进、出口的货物,应持有办理完有关手续的证明;
5.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办理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5.《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6.《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7.《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
8.《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9.《水路
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10.《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
11.《国际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
12.《国际散装运输液化气船舶构造与设备规则》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
办结期限:航次申报1个工作日,定期申报3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 符合条件的,加盖“危险货物管理专用章”,并注明审批日期;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不收费
(二)船舶载运污染危害性货物的适装许可
实施机关:××海事局(处)
受理部门:
受理岗位:
申 请 人:承运人或其代理人
具备条件:1.船舶持有齐备、有效的证书、文书与资料;
2.申报的污染危害性货物符合船舶的适装要求,且不属于国家规定禁止通过水路运输的货物;
3.船舶的设施、装备满足载运污染危害性货物的要求,船舶的装载符合载运污染危害性货物安全、防止污染和保安的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
4.拟进行污染危害性货物装卸作业的港口、码头、泊位,具备污染危害性货物作业的法定资质,符合污染危害性货物作业的安全和防污染要求;
5.需要办理货物进出口手续的已按有关规定办理。
提交材料:(一)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应提交下列材料:
1.船舶载运污染危害性货物申报单(一式三份);
2.船舶适装证书及其复印件;
3.(国际)防止油污证书及其复印件(适用时);
4.定期申报还应提交定期申报申请、证明在固定航线上运输固定污染危害性货物的有关资料;
5.载运污染危害性货物的船舶在运输途中发生过意外情况的,应当在《船舶装载污染危害性货物申报单》备注栏内扼要注明所发生的意外情况的原因,已采取的控制措施和目前状况等实际情况,并于抵港后送交详细报告;
6. 载运2000吨以上散装货油的国际航行船舶的《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或1000总吨以上的国际航行船舶和沿海运输船舶的《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及其复印件;
7. 列明实际装载情况的清单或舱单或积载图;
8. 拟进行污染危害性货物装卸作业的港口、码头、泊位,具备相应资质,并且符合安全、防污染及保安要求的证明材料;
9. 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二)货物所有人或其代理人可自行或通过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提交:
1.污染危害性货物安全适运申报单;
2.对于易燃、易爆、易腐蚀、剧毒、感染性、污染危害性等危险品,附具相应的污染危害性货物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作业注意事项、人员防护;应急急救和泄漏处置措施等资料;
3.装运下列污染危害性货物出港提供的资料:
(1)使用集装箱装运污染危害性货物的,需提供集装箱检查员签名确认的《集装箱装箱证明书》;
(2)装载包装污染危害性货物的,需提供包装或中型散装容器检验合格证明书或压力容器检验合格证明书;
(3)使用可移动罐柜装运污染危害性货物的,应提交罐柜检验合格证明书;
(4)装载放射性物品的,应提交放射性剂量证明;
(5)货物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的,应提交添加的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温度要求、有效期及超过有效期时应采取的措施;
(6)装运限量污染危害性货物的,应提交《限量污染危害性货物证明》;
(7)托运《水路
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和《国际危规》中未列明的污染危害性货物,应提交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部门出具的“污染危害性货物鉴定表”;
(8)托运MARPOL73/78公约附则II中未列名的或新的散装液体化学品,应提交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分类评估意见;
(9)按规定可按非污染危害性货物出运的污染危害性货物需提供相应的免除证书或证明。
4.按规定尚需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或进出口国家的主管机关同意后方能载运进、出口的货物,应持有办理完有关手续的证明;
5.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办理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5.《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6.《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7.《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
8.《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9.《水路
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10.《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
11.《国际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
12.《国际散装运输液化气船舶构造与设备规则》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
办结期限:航次申报1个工作日,定期申报3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 符合条件的,加盖“危险货物管理专用章”,并注明审批日期;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不收费
三、船舶散装液体危险货物/污染危害性货物水上过驳作业许可
(一)船舶散装液体危险货物水上过驳作业许可
实施机关:××海事局(处)
受理部门:
受理岗位:
申 请 人:船舶或其代理人
具备条件:1.拟进行过驳作业的船舶或者浮动设施满足水上交通安全与防污染的要求;
2.拟作业的货物适合过驳;
3.参加过驳的人员经过相应的培训;
4.作业水域及其底质和周边环境适宜过驳作业的正常进行;
5.过驳作业对水域环境、资源以及附近的军事目标、重要民用目标不构成威胁;
6.已制定过驳作业方案、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并符合水上交通安全与防污染的要求。
提交材料:1.《液货船水上过驳作业申请书》;
2.拟过驳作业点水域概况和环境状况可行性论证材料;
3.拟进行过驳作业的船舶(卸、装载船舶)资料,包括国籍证书、(国际)防止油污证书、适装证书、保险文书和最近一次安检报告及复印件;
4.过驳作业所需配备的有关设备、器材的清单和辅助船资料,按规定需经检验的设备需提交有关检验证明;
5.水上储库具备的靠泊船型和尺度;
6.过驳作业方案、已制定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的证明材料,包括经论证的限制作业的条件;
7.过驳水域通航环境安全评估报告(适用于特定水域多航次过驳作业);
8.拟设置助航标志的方案(必要时);
9.过驳船舶油污损害保险证明及其复印件;
10.参与过驳人员的培训证明及其复印件;
11.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办理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5.《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6.《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7.《
液货船水上过驳作业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
办结期限: 1个工作日(一般船舶单航次过驳作业);7个工作日(特定水域多航次过驳作业)。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一般船舶过驳作业,签发一般船舶单航次过驳作业许可证;特定海域多航次过驳作业,签发特定海域多航次过驳作业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二)船舶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水上过驳作业许可
实施机关:××海事局(处)
受理部门:
受理岗位:
申 请 人:船舶或其代理人
具备条件:1.拟进行过驳作业的船舶或者浮动设施满足水上交通安全与防污染的要求;
2.拟作业的货物适合过驳;
3.参加过驳的人员经过相应的培训;
4.作业水域及其底质和周边环境适宜过驳作业的正常进行;
5.过驳作业对水域环境、资源以及附近的军事目标、重要民用目标不构成威胁;
6.已制定过驳作业方案、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并符合水上交通安全与防污染的要求。
提交材料:1.《液货船水上过驳作业申请书》;
2.拟过驳作业点水域概况和环境状况可行性论证材料;
3.拟进行过驳作业的船舶(卸、装载船舶)资料,包括国籍证书、(国际)防止油污证书、适装证书、保险文书和最近一次安检报告及复印件;
4.过驳作业所需配备的有关设备、器材的清单和辅助船资料,按规定需经检验的设备需提交有关检验证明;
5.水上储库具备的靠泊船型和尺度;
6.过驳作业方案、已制定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的证明材料,包括经论证的限制作业的条件;
7.过驳水域通航环境安全评估报告(适用于特定水域多航次过驳作业);
8.拟设置助航标志的方案(必要时);
9.过驳船舶油污损害保险证明及其复印件;
10.参与过驳人员的培训证明及其复印件;
11.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办理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5.《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6.《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7.《
液货船水上过驳作业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
办结期限: 1个工作日(一般船舶单航次过驳作业);7个工作日(特定水域多航次过驳作业)。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一般船舶过驳作业,签发一般船舶单航次过驳作业许可证;特定海域多航次过驳作业,签发特定海域多航次过驳作业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四、船舶防污染证书、文书核发
(一)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签发(许可)
实施机关:××海事局(处)
受理部门:
受理岗位:
申 请 人:船舶或其代理人
具备条件:1.其所持的油污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布具有相应赔偿能力的金融机构或者互助性保险机构办理;
2.保额满足其所承担的责任限额。
提交材料:1.《船舶防污文书申请书》;
2.油污和其他保赔责任险或其他财务保证有效单据;
3.船舶国籍证书及其复印件;
4.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办理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
办结期限:7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签发《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正本每本50元,副本每本10元。
(二)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签发
实施机关:××海事局(处)
受理部门:
受理岗位:
申 请 人:船舶或其代理人
具备条件:1.其所持的油污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布具有相应赔偿能力的金融机构或者互助性保险机构办理;
2.保额满足其所承担的责任限额。
提交材料:1.《船舶防污文书申请书》;
2.油污/燃油污染和其他保赔责任险或其他财务保证有效单据;
3.船舶国籍证书及其复印件;
4.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办理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3. 《关于实施〈2001年
国际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公约〉的通知》
办结期限:7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签发《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不收费
(三)《船上油污应急计划》审批
实施机关:××海事局(处)
受理部门:
受理岗位:
申 请 人:船舶或其代理人
具备条件:1.本船籍港船舶;
2.150总吨及以上的油船和400总吨以上的非油船(适用于固定或浮动钻井平台或其他近海设施);拖带150总吨及以上油驳的拖轮,拖轮配备《船上油污应急计划》,油驳配备《船上油污应急计划》副本。400总吨及以上的非油驳,其辅机功率在400千瓦及以上的,配备《船上油污应急计划》副本;
3.申报中提供的图、表、资料符合该船的航线、船船的实际情况;
4.船员在应急反应中的职责分工明确、胜任;
5.各项措施密切结合该船实际情况,并可操作。
提交材料:1.《船舶防污文书申请书》;
2. 船舶国籍证书及其复印件;
3.《船上油污应急计划》文本(一式三份);
4.(国际)防止油污证书及其复印件;
5. 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办理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5.《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
办结期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 符合条件的,予以签注;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签注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
(四)《船上(海洋)污染应急计划》审批
实施机关:××海事局(处)
受理部门:
受理岗位:
申 请 人:船舶或其代理人
具备条件:1.本船籍港船舶;
2.150总吨及以上的航行国际航线的散装有毒液体物质船舶;
3.《船上(海洋)污染应急计划》内容符合《船上油类和/或有毒液体物质污染海洋应急计划编制指南》和《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
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附则Ⅰ26条、附则Ⅱ16条的要求;
4.申报中提供的图、表、资料符合该船的航线、船船的实际情况;
5.船员在应急反应中的职责分工明确、胜任;
6.各项措施密切结合该船实际情况,并可操作。
提交材料:1.《船舶防污文书申请书》;
2.《船上(海洋)污染应急计划》及所附材料(一式三份),其中至少有一份证书、图表是原件或清晰复印件;
3.船舶国籍证书及其复印件;
4.国际防止油污证书及其复印件;
5.(国际)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适装证书或(国际)防止散装运输有毒液体物质污染证书及其复印件;
6.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办理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3.《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
办结期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予以签注;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签注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
(五)《程序与布置手册》审批
实施机关:××海事局(处)
受理部门:
受理岗位:
申 请 人:船舶或其代理人
具备条件:1.本船籍港散装有毒液体的国际航线船舶及沿海航行船舶;
2.《程序与布置手册》内容符合船舶实际状况;
3.《程序与布置手册》符合《73/78MARPOL防污公约》附则Ⅱ的要求和《排放有毒液体物质程序和布置标准》中规定的要求。
提交材料:1.《船舶防污文书申请书》;
2.《程序与布置手册》(一式两份);
3.船舶国籍证书及其复印件;
4.(国际)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适装证书或(国际)防止散装运输有毒液体物质污染证书及其复印件;
5.《船上有毒液体物质海洋污染应急计划》或《船上海洋污染应急计划》;
6. 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办理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4.《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
办结期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 符合条件的,予以签注,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签注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
(六)《船舶垃圾管理计划》审批
实施机关:××海事局(处)
受理部门:
受理岗位:
申 请 人:船舶或其代理人
具备条件:1.400总吨及以上和经核定可载运15人或以上的本船籍港船舶;
2.船舶垃圾管理计划内容符合船舶实际状况。
提交材料:1.《船舶防污文书申请书》;
2.《船舶垃圾管理计划》(一式三份);
3. 船舶国籍证书及其复印件;
4. 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办理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4.《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
办结期限: 1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 符合条件的,予以核准签注;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签注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
(七)船舶污染物接收证明签发
实施机关:××海事局(处)
受理部门:
受理岗位:
申 请 人:船舶或其代理人
具备条件:1.作业后;
2.船舶污染物接收作业已经海事部门核准;
3.船舶《油类记录簿》等记载污染物的种类、数量与船舶污染物接收作业单位作业报告相符。
提交材料:1. 船舶污染物接收作业单位作业单据;
2.经海事部门核准的船舶污染物接收作业申请书;
3.船舶《油类记录簿》等相关污染物的种类、数量记载记录;
4.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办理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4.《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
5.《关于做好港务监督向船舶签发船舶残油接收处理证明工作的通知》(水监字[1987]29号)
6.《关于严格执行<73/78防污公约附则1>的通知》
办结期限: 1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予以签发;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签发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 《船舶残油接收处理证明》每份100元,其他的不收费。
五、资质类审批
(一)沿海污染清除作业单位资质审批
具体内容需等有关部颁规章发布后确定。
(二)港口、码头、装卸站以及从事船舶修造、打捞、拆解等作业活动的单位的防污能力的专项验收
具体内容需等有关部颁规章发布后确定。
(三)污染危害性货物评估机构资质认定。
实施机关:××海事局
受理部门:
受理岗位:
申 请 人:污染危害性货物评估机构或其代理人
具备条件:1.具有与拟从事的污染危害性货物评估业务相适应的场所、设备、器材、资料;
2.具备相应的污染危害性货物评估能力和相应的责任能力;
3.有与拟从事的污染危害性货物评估业务相适应的人员;
4.具有相应的污染危害性货物评估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
提交材料:1.申请书;
2. 单位执照营业及其复印件
3. 制定的有关污染危害货物评估的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
4. 污染危害性货物评估场所、设备、器材、资料等证明材料;
5. 从事污染危害性货物评估人员的证明性材料
6.委托证明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办理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
办结期限:2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签发资质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签发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不收费
(四)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技术鉴定或者检验、检测机构认定。
实施机关:××海事局
受理部门:
受理岗位:
申 请 人: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技术鉴定或者检验、检测机构或其代理人
具备条件:1.具有与拟从事的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技术鉴定或者检验、检测业务相适应的场所、设备、器材、资料;
2.具备相应的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技术鉴定或者检验、检测能力和相应的责任能力;
3.有与拟从事的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技术鉴定或者检验、检测业务相适应的人员;
4.具有相应的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技术鉴定或者检验、检测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
提交材料:1.申请书;
2. 单位执照营业及其复印件
3. 制定的有关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技术鉴定或者检验、检测的管理制度
4. 配备的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技术鉴定或者检验、检测设备和器材证明材料;
5. 从事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技术鉴定或者检验、检测的人员证明性材料
6.委托证明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办理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办结期限:2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签发资质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签发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不收费
(五)港口、码头、装卸站应急预案备案。
实施机关:××海事局(处)
受理部门:
受理岗位:
申 请 人:港口、码头、装卸站或者其代理人
具备条件: 1. 港口、码头、装卸站具有相应资质;
2.已按规定制定应急预案,并经相应主管机关批准或核准;
提交材料:1.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2.作业单位资质证明材料;
3.已经相应主管机关批准或核准的应急预案;
4.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办理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4.《
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国籍船舶管理规则》
7.《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
办结期限:3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 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不符合条件,不予备案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不收费
(六)船舶油料供受作业单位备案
实施机关:××海事局(处)
受理部门:
受理岗位:
申 请 人:船舶油料供受作业单位或者其代理人
具备条件: 1. 船舶油料供受作业单位具有相应资质;
2.作业船舶适合从事油料供受作业;
3.作业人员经过相应的培训;
4.作业方案及保障措施符合水上交通安全与防污染的要求;
5.已按规定制定溢油污染应急计划和配备相应的设备和器材;
提交材料:1.作业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2.作业单位资质证明材料;
3.作业船舶齐全、有效的证书、文书和资料;
4.作业人员培训证明材料;
5.已制定作业安全与防污染措施的证明材料;
6.溢油污染应急计划及相应的防污染应急设备和器材;
7.燃油质量承诺书;从事成品油供受作业的单位还应提交《成品油批发(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8.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办理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4.《
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国籍船舶管理规则》
7.《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
办结期限:7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 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不符合条件,不予备案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的商业性保险机构和互助性保险机构备案
实施机关:××海事局
受理部门:
受理岗位:
申 请 人: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的商业性保险机构和互助性保险机构或其代理人
具备条件: 1.在中国注册的船舶互助保险机构。
2.承担国际航线中国籍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的境外船舶互助保险机构应符合以下要求:
(1)在我国境内设有代表机构或者代理机构;
(2)上一年度净基金超过1亿美元,每总吨净基金超过3美元/总吨;
(3)近三年内未有不良信誉的记录;
(4)保险合同的内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批准或者加入的国际条约的有关规定;
(5)具有与中国境内金融机构、保险公司或船东互保协会签署的一旦发生污染事故后保证赔付的担保协议。
3.承担中国籍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的保险公司应符合以下要求:
(1)取得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许可开展相关业务资质;
(2)净资产超过15亿元人民币;
(3)近三年内未有不良信誉的记录;
(4)保险合同的内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批准或者加入的国际条约的有关规定。
提交材料:1.保证承担所签发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责任的书面承诺;
2.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明以及其他合法开业的证明材料。境外互助性保险机构还应当提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代表处或代理机构的证明材料;境外互助保险机构提供的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明或者其他合法开业证明为复印件的,应当经其所在国家或者地区依法设立的公证机构公证或者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3.上一年度的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4.上一年度已承保的船舶总吨位;
5.上一年度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经营状况;
6.承保的中国籍船舶名单;
7.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业务的负责人、联系人以及联络方法。境外的互助保险机构还应当提交境内代表处或代理机构的负责人、联系人以及联络方法;
8.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合同或其他财务保证的样本;
9.上一年度所承保中国籍船舶的理赔情况和所承保船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船舶油污染事故的理赔情况;
10.需要说明的其他背景材料。
办理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办结期限:3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 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不符合条件,不予备案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不收费
第四部分 船员管理
一、船员适任证书核发
(一)船员注册(船员服务簿签发)(许可)
实施机关:××海事局
受理部门:
受理岗位:
申 请 人:船员本人、船员服务机构、船员所在单位或其代理人
具备条件:1.满足规定的年龄要求;
2.经体检符合交通部公布的船员体检标准;
3.已完成规定的船员基本安全培训,并通过海事管理机构的考试或者考核。
提交材料:1. 《船员注册申请表》;
2. 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 近期直边正面5厘米免冠白底彩色照片2张;
4. 海船船员或内河船舶船员的基本安全培训合格证及其复印件;
5. 《海员体格检查表》或《内河船员体格检查表》;
6. 其它有关材料及其复印件(如培训证明、遗失公告等);
7. 申请注册国际航行船舶船员的,还应当提供船员专业外语考试合格证明及复印件;
8. 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办理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4.《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注册管理办法》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
办结期限:1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给予船员注册,并签发《船员服务簿》;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材料并书面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不收费
(二)船员专业、特殊培训合格证签发(许可)
实施机关:××海事局
受理部门:
受理岗位:
申 请 人:船员本人、船员所在单位、船员培训机构、船员服务机构或其代理人
具备条件:1.已按规定取得船员服务簿(基本安全培训除外);
2.经体检符合交通部公布的船员体检标准(仅限于基本安全培训);
3.具备规定的文化程度;
4.已完成相应的专业、特殊培训,并按规定通过海事管理机构的考试、考核。
提交材料:1. 《船员专业、特殊培训合格证申请表》;
2. 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必要时);
3. 近期直边正面5厘米免冠白底彩色照片2张;
4. 《船员服务簿》及其复印件(必要时);
5. 其他有关材料及其复印件(如成绩通知书等);
6. 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办理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4.《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发证规则》
6.《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专业、特殊培训考试、发证办法》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
办结期限:15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签发相应的专业培训或特殊培训合格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理论考试费80元/人,实操考试费80元/人,补考减半。
(三)船员任职资格证书签发(许可)
实施机关: ××海事局
受理部门:
受理岗位:
申 请 人:船员本人、船员所在单位、船员服务机构或其代理人
具备条件:1.已按规定取得船员服务簿;
2.满足规定的年龄要求,经体检符合交通部公布的船员体检标准;
3.具备规定的专业学历(内河船员具备相应的文化程度)或者按照交通部的规定经过相应船员职务的适任培训;
4.通过相应的专业、特殊培训;
5.满足规定的服务资历,适任状况和安全记录良好;
6.已通过规定的适任考试和评估,并已完成规定的船上培训或见(实)习。
提交材料:(一)申请海船船员任职资格证书签发提交材料
1. 《海船船员任职资格证书申请表》;
2. 《海员体格检查表》;
3. 近期直边正面5厘米免冠白底彩色照片2张;
4. 《船员服务簿》及其复印件;
5. 《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及其复印件(必要时);
6. 完成规定的船上培训或见习后填妥的《船上培训记录簿》或《船上见习记录簿》(必要时);
7. 航海类教育的毕业证书或结业证明或学籍证明及其复印件(必要时);
8. 其它有关材料及其复印件(如培训证明、考试评估合格证明、技能考试合格证明、遗失公告等);
9. 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10. 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二)申请内河船员任职资格证书签发提交材料
1. 《内河船舶船员任职资格证书申请表》;
2. 《内河船员体格检查表》;
3. 近期直边正面5厘米免冠白底彩色照片2张;
4. 《船员服务簿》及其复印件;
5. 《内河船员适任证书》及其复印件(必要时);
6. 航海类教育的毕业证书或结业证明或学籍证明及其复印件(必要时);
7. 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如培训考试证明、遗失、毁损报告、船员考试发证通知单、学历证明等)。
8.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9.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办理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发证规则》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
办结期限:15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申请证书予以许可的,签发《海船船员适任证书》或《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不收费
(四)船员特免证明签发(许可)
实施机关:××海事局
受理部门:
受理岗位:
申 请 人:船员所服务的公司或其代理人
具备条件:1.当事船员所服务的船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
2.当事船员拟任的职位,现任船员因病或者其他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履行职务;
3.当事船员具备其拟任职位较低一级职位的任职资格,拟任船长职位的,为船上负责航行值班的船员中任职资格最高者;
4.不属于专职无线电人员的职位;
5.同一艘船舶持有特免证明的船员,不超过规定的比例。
提交材料:1.《船员特免证明申请表》;
2.签发对象的有效适任证书复印件;
3.签发对象的海员证复印件;
4.签发对象的近期直边正面5厘米免冠白底彩色照片2张;
5.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办理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
办结期限:3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签发特免证明;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不收费
(五)海船船员内河航线行驶资格证明签发(许可)
实施机关:××海事局
受理部门:
受理岗位:
申 请 人:船员本人、船员所在单位、船员服务机构或其代理人
具备条件:1.持有有效的海船船长或者驾驶员任职资格证书;
2.在其所持海船船员任职资格证书对应等级的船舶航行申考航线上的见习资历不少于6个月或10个单航次;
3.通过规定的适任考试和评估,船舶仅航行于适用海上航行规则的内河航区的,可以免予考试和评估。
提交材料:1. 《海船船员内河航线行驶资格证明申请表》;
2. 《船员服务簿》及其复印件;
3. 《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及其复印件;
4. 《海船船员内河航线行驶资格证明》(申请换证);
5. 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6. 《海员体格检查表》;
7. 其它有关材料及其复印件(如船员考试发证通知单、成绩通知书、遗失公告或毁损报告等);
8. 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办理依据: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发证规则》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
办结期限:15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签发《海船船员内河航线行驶资格证明》;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理论考试费100元/人,实操考试费100元/人,补考减半。
二、外国籍船员在中国籍船舶上任职审批(许可)
实施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受理部门:
受理岗位:
申 请 人:聘用船员的公司或其代理人
具备条件:1.持有中国政府承认的、由《1978年
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缔约国签发的船员任职资格证书;
2.符合《1978年
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和交通部有关船员适任资格和培训的要求;
3.经体检符合交通部公布的船员体检标准;
4.具备相应的专业学历或者按照交通部的规定经过相应的适任培训;
5.服务资历、适任表现和安全记录符合交通部的规定;
6.船员用人单位有明确的需求和必要的理由;
7.符合交通部关于在中国籍船舶上任用外国籍船员的规定。
已经持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适任证书的外国籍船员拟在中国籍船上任职的,仅需符合第5至7项规定的条件。
提交材料:1.《外国籍船员在中国籍船舶上任职申请表》;
2.中国政府承认的经修正的《1978年船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缔约国签发的有效适任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
3.表明申请人符合经修正的《1978年船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有关要求和该缔约国有关规定的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的海员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5.近期直边正面5厘米免冠白底彩色照片2张;
6.表明外国籍船员与申请人聘用关系的证明材料及复印件(如劳动合同、劳务合同等);
7.其它有关材料及其复印件(如培训证明、考试评估合格证明等);
8. 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办理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
办结期限:1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签发《中国政府承认另一缔约国签发的适任证书的签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不收费
三、海员出境证书核发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签发(许可)
实施机关:××海事局
受理部门:
受理岗位:
申 请 人:具有海员证申办资格的单位
具备条件:1.年满18周岁并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
2.已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服务簿;
3.经体检符合交通部公布的船员体检标准(渔船船员按照农业部公布的体检标准);
4.已取得国际航行船舶的船员适任资格;
5.有确定的海员出境任务;
6.无海员证管理规定中禁止或者限制办理海员证的情形;
7.无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公民出境的情形。
提交材料:1. 《海员证申请表》;
2. 办理海员证批件;
3.《船员服务簿》及其复印件(必要时);
4. 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仅初次申请时);
5.《海员体格检查表》(仅初次申请时);
6. 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或管理协议及其复印件;
7. 政审批件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无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公民出境的情形的证明;
8. 适任证书或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必要时);
9. 提供规定规格的数码照片;
10. 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办理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管理办法》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
6.《
船员出境证件管理规定》
办结期限:7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签发《海员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不收费
(二)海员出境证明签发(许可)
实施机关:××海事局
受理部门:
受理岗位:
申 请 人:船员所在单位、船员派出单位
具备条件:1.已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并且证书的有效期距届满之日不少于6个月;
2.已合法获得赴境外船舶担任船员职务的确定任务,具有船员所在单位的派遣文书、境外代理机构的担保文书或者其他相关证明。
提交材料:1. 《海员出境证明申请表》;
2.海员证及其复印件;
3.外派船员还需提交境外有关机构的邀请函及复印件(或入境担保函),外文材料需提交中文译本;
4.其它有关材料(如劳动合同、劳务合同、聘用协议、派遣协议等);
5.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办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管理办法》
3.《〈海员出境证明〉管理办法》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
办结期限:当天办结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签发《海员出境证明》;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不收费
四、引航员适任证书核发
(一)引航员注册(引航员服务簿签发)(许可)
实施机关:××海事局
受理部门:
受理岗位:
申 请 人:引航员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引航机构。
具备条件: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但不超过60周岁;
3.符合船舶驾驶员体检要求;
4.经过引航员基本安全培训,并经主管机关考试合格。
提交材料:1. 《引航员注册申请表》;
2. 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 近期直边正面5厘米免冠白底彩色照片2张;
4. 引航员基本安全培训合格证明及其复印件;
5. 《海员体格检查表》或《内河船员体格检查表》;
6. 其他有关材料及其复印件;
7. 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办理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航员注册和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办结期限:1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准予注册,并签发《引航员服务簿》,赋予唯一的注册编号;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不收费
(二)引航员适证证书签发(许可)
实施机关:××海事局
受理部门:
受理岗位:
申 请 人:引航员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引航机构
具备条件:1.持有引航员服务簿;
2.符合船舶驾驶员体检要求;
3.经过相应的适任培训,并通过相应的考试和评估;
4.具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航员注册和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规定的水上服务资历和良好的安全记录。
提交材料:1. 《引航员任职资格证书申请表》;
2. 《海员体格检查表》或《内河船员体格检查表》;
3. 近期直边正面5厘米免冠白底彩色照片2张;
4. 《引航员服务簿》或引航资历证明及其复印件;
5. 《引航员适任证书》及其复印件(如需要);
6. 《海船船员适任证书》或《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及其复印件(必要时);
7. 航海类教育的毕业证书或结业证明或学籍证明及其复印件(必要时);
8. 相应的海船船员专业培训合格证及其复印件(必要时);
9. 其它有关材料及其复印件(如理论考试合格证、实习报告、遗失公告或毁损报告、成绩通知单等);
10. 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办理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
4.《
船舶引航管理规定》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航员注册和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办结期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签发《引航员适任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签发,退回申请材料并书面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考试费450元/人;评估费450元/人。
五、船员适任考试核准
实施机关:××海事局
受理部门:
受理岗位:
申 请 人:船员本人、船员所在单位或其代理人
具备条件:(一)申请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应具备的条件;
1.满足规定的年龄要求并具备规定的文化程度;
2.持有有效的《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必要时);
3.经体检符合交通部公布的船员体检标准;
4.近5年内适任情况和安全记录良好且满足规定的海上服务资历要求;
5.完成规定的海员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海员专业培训合格证;
6.完成主管机关认可的航海教育或者适任培训(必要时)。
(二)申请内河船员适任考试应具备的条件
1.满足规定的年龄要求并具有规定的文化程度;
2.持有《船员适任证书》;
3.经体检符合交通部公布的船员体检标准;
4.具备规定的水上服务资历和良好的安全记录;
5.完成海事部门认可的航海教育或者适任培训(必要时)。
提交材料:(一)申请海船船员适任考试提交材料
1. 《海员体格检查表》;
2. 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 两张近期直边正面2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
4.《船员服务簿》及其复印件;
5.《船员适任证书》及其复印件(必要时);
6. 相应的海船船员专业培训合格证及其复印件(必要时);
7. 相应的海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及其复印件(必要时);
8. 航海类教育的毕业证书或结业证明或学籍证明及其复印件(必要时);
9. 填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申请表》。
10. 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二)申请内河船员适任考试提交材料
1. 《内河船员体格检查表》;
2. 两张近期直边正面2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
3. 《船员服务簿》及其复印件;
4. 《船员适任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