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认真总结,表彰先进。地方各级粮食部门要对“五五”普法以来的粮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行认真回顾和全面检查,总结“五五”普法取得的成绩和经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及时向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组织开展自查情况和“五五”普法总结情况,按要求做好粮食行业“五五”普法先进单位和个人的表彰推荐工作。
附件: 全国粮食行业“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指导标准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四日
附件:
全国粮食行业“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指导标准
为做好粮食行业“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作出《关于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全国粮食行业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和《全国“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指导标准》,现提出全国粮食行业“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指导标准。
1.成立“五五”普法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普法工作;明确“五五”普法工作办事机构,健全工作制度,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和必要的办公设备。
2.研究制定本部门“五五”普法规划;每年制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或要点,年初有部署,年内有检查,年度有总结。
3.开展
宪法、国家基本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学习宣传。
4.开展粮食相关法律法规和新颁布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做好“10•16”世界粮食日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的宣传活动。
5.开展《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学习宣传。积极参加国家粮食局举办的条例周年宣传活动;结合本地实际,围绕主题,制定宣传方案,自行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条例周年宣传活动。
6.开展粮食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粮油标准的学习宣传。做好粮食收购市场准入制度、储备制度、统计制度、监督检查制度、质量卫生制度、应急制度、粮食经营者最低最高库存制度,粮油质量标准、检测制度及有关技术规范等专题学习宣传活动。
7.大力推进“法律六进”活动开展。认真贯彻落实《
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的通知》,结合粮食行业特点,重点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