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组织开展“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开展自查和互查工作,对粮食行业“五五”普法规划贯彻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妥善解决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馈检查结果。
17.认真总结、积极推广“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先进经验。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总结“五五”普法取得的成效,及时报送“五五”普法自查情况和总结材料,按要求做好粮食行业“五五”普法先进单位和个人的表彰推荐工作。
四、立足于推动粮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开展粮食法制研究
18.加强粮食行业“六五”普法规划研究。按照全国普法办关于加强“六五”普法规划研究的要求,在认真总结借鉴“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粮食行业法制宣传的特点,积极开展粮食行业“六五”普法规划研究。
19.加强粮食法制研究。立足于粮食工作实际,积极开展涉及粮食工作综合性、全局性问题的理论研究,重点对推进粮食依法行政中的重大问题和普遍性问题进行深入研究;认真总结基层实践经验,及时将经实践检验行之有效且具有普遍意义的经验上升为更高层次的制度规则加以推广运用。
五、立足于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升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复议能力
20.加强行政复议制度学习宣传。重点开展《
行政复议法》、《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粮食行政复议办法》、《
粮食行政复议工作规程(试行)》学习宣传,增强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利用行政复议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引导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维护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矛盾的化解。
21.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
行政复议法》和《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明确工作机构和人员,落实工作经费、场所和必要的技术装备,保证行政复议工作的正常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