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抓住重点项目,主要有三大类:一类是学校、医疗卫生机构、政府统筹统建的城乡居民集中居住区等公益性和民生工程;第二类是交通、水利、电力、通讯、市政工程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第三类是其他投资额大、社会关注度高的项目。
(二)要关注重点内容,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一是灾后重建总体规划的落实情况。二是资金物资的管理情况,包括:财政资金、对口援建资金、捐赠资金和其他渠道用于灾后重建资金的到位情况;资金分配是否按照标准,是否公平、合理、公开透明,有无虚报冒领、滞留、截留等问题;资金管理是否规范、制度是否健全、责任是否明确、手续是否完善;资金使用是否合法合规,有无挤占挪用、损失浪费等问题;资金投向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有无用于灾后恢复重建以外的项目,有无用于“两高一资”项目。三是工程建设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恢复重建项目的审批、招投标、质量管理、竣工验收等环节。四是土地管理和环境保护情况。五是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三、针对共性问题适时组织专项审计调查
各级审计机关要着眼于灾后恢复重建和灾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深入研究和分析审计发现的问题,注重揭示和反映政策、制度和管理中的问题和漏洞,及时向有关地方和部门提出规范管理和健全制度的建议。当前,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针对审计发现共性问题,包括:中央重建资金结存、地方资金缺口、贷款的投向、产业重建政策、土地管理、受灾群众就业援助、已完工项目的资产移交、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等,适时组织专项审计调查,以充分发挥审计的建设性作用。
四、进一步加大对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经济犯罪案件线索的揭露和查处力度
各级审计机关要结合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严肃揭露和查处灾后恢复重建中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经济犯罪案件线索。要重点关注:一是在国家规划和政策落实方面,有无违反基本建设程序、擅自修改规划、违规审批以及违反决策程序或决策不当造成重大损失的问题;二是在资金管理使用方面,有无转移、贪污、挪用、侵占重建资金,以及通过虚报、冒领、关联交易等手段骗取、套取工程建设资金等问题;有无挪用、截留、克扣拆迁补偿资金等侵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有无重大铺张浪费和损失浪费问题;三是在工程招投标方面,有无化整为零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等问题;四是在征地拆迁和环境保护等方面,有无违规征地、非法批地、违规审批和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问题,有无重大违背国家产业、投资和环境保护等政策的问题,地质灾害隐患防治是否到位;五是在工程质量管理方面,有无违规转分包、降低建设标准、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以假冒真、串换掉包等问题。要重视和加强对举报案件线索的核实,对重大问题一查到底。要加强与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的沟通配合,及时跟踪审计移交案件线索的查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