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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加强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跟踪审计的通知

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加强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跟踪审计的通知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甘肃省(直辖市)审计厅(局),深圳市审计局,成都、西安、兰州、重庆特派员办事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继续搞好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监督检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按照胡锦涛总书记“要加强对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和温家宝总理“要确保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按照《总体规划》实施、不发生一起贪污和浪费案件”的指示,进一步加强灾后恢复重建跟踪审计,保障灾后恢复重建不出重大问题,促进灾后恢复重建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进一步加强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跟踪审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跟踪审计开展以来,按照审计署的统一安排,全国先后组织3000多个审计组、近万人次审计人员,对13 000多个灾后恢复重建项目、上万亿元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和审计调查,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6540条,向社会发布47期阶段性审计结果公告,初步实现了“保障灾后恢复重建不出重大问题,促进灾后恢复重建顺利进行”的审计目标。
  今年是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决胜之年。按照中央“原定三年目标任务力争在两年内基本完成”的要求,已开工项目将进入建设关键期,并陆续竣工投入使用;未开工项目大部分将开工,并加快建设进度。这些都对跟踪审计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审计任务更繁重、时间要求更紧迫、肩负责任更重大。各级审计机关和广大审计干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以对党、对国家、对人民和对历史高度负责的精神,克服困难,再接再厉,乘势而上,不放松、不懈怠、不畏难,认真扎实地完成好这项工作任务,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期望和重托。
  二、切实做到全面审计、突出重点
  各级审计机关要按照国务院审定同意的《审计署关于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审计工作安排意见》(审投发〔2008〕89号)等要求,审计项目安排应尽量涵盖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的各个方面,对中央投资项目的审计覆盖面,原则上要达到资金量的60%以上;对地方投资项目的审计覆盖面,原则上要达到资金量的  80%以上。同时,要进一步突出审计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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