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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农业市场热点快速报送机制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农业市场热点快速报送机制的通知
(农办市[2010]16号)


各省(区、市)农业(农林、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及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按照全国农业工作会议有关部署,我部决定从2010年5月份开始全面建立农业市场热点快速报送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近年来,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按照我部相关工作安排,各地农业部门高度重视农产品和农业要素市场变化情况,全面加强了市场监测工作,向我部报送了大量市场信息,为在全国层面上及时科学研判农产品供求关系及行情走势、有效调控农产品市场、正确引导农业生产和农产品消费,发挥了十分重要的基础性作用。但是,市场状况对农业生产的影响力越来越大,农业各环节、各行业的融合度越来越深,国内外农产品市场的互动性越来越强,对农业市场监测与研判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在做好日常市场监测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农业系统自下而上的市场热点快速报送机制,力争在第一时间捕捉市场热点,发现苗头性、趋势性、突发性问题,有利于更为及时准确地把握农业市场走势,更为积极主动地应对农业市场波动,更为有力地促进农业生产稳定、市场稳定。

  二、报送机制

  (一)报送内容。农业市场热点快速报送工作不同于一般的日常市场监测,要围绕“热点”展开,重点反映区域性、苗头性问题,主要包括:一是农产品价格异动情况;二是区域性“卖难”、“买难”现象;三是最低收购价、临时收储等农产品市场调控政策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四是农业生产资料市场大的波动;五是媒体及社会关注度高的其他农产品市场问题。

  (二)报送范围。既可以是多个品种的,也可以是单个品种的;既可以是全省(区、市)的,也可以是地、市、县的;既可以是批发市场的,也可以是集贸市场、连锁超市的;既可以是农户的,也可以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

  (三)报送主体。由省级农业部门统一报送我部,可以是省级农业部门直接提供的,也可是各地、市、县农业部门以及各农产品批发市场提供并经省级农业部门市场信息主管处室审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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